盐山县住建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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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住建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贯彻落实上级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贯智执行上级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贯彻执行上级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入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
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査处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房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九负责推进房屋建筑节能减排。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屋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房屋建
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房屋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贾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行为、域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査处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扱、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镇然气、城市集中供熱、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执行上级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贯执行上级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三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
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全县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十五负责人防专项工程和建设项目人防设施的新建、改造拆除、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拆除批准及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审批工作。归口管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査、监理、定额和人防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
(十六制定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全县防空计划方案。负责组织进行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十七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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