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住建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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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住建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管。
(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贯彻落实上级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贯智执行上级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贯彻执行上级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入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

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査处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房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负责推进房屋建筑节能减排。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屋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房屋建

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房屋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贾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行为、域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査处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扱、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镇然气、城市集中供熱、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执行上级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贯执行上级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三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

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全县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十五负责人防专项工程和建设项目人防设施的新建、改造拆除、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拆除批准及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审批工作。归口管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査、监理、定额和人防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
(十六制定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全县防空计划方案。负责组织进行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十七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

(十九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二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二十二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县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承担县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二十四负责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水务局在城市涉水事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城区防汛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县水务局负责引水、城市节水及河道工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负责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密文书楷案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审核工作;负责宣传、奥情应对和新闻发布工作;

责官方网站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统计工;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组织制定和贯彻有关财务计划、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负责统计和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责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调剂建议;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统计和财务绩效检查工作。负责收费票据和行政处罚票据的管理;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罚没财物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服装及装备的配发工作。
负责对全局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査和考核评价;负责全局重大事项和上级交办有关事项的督査督办工作;指导实行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评价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监督信用平合建设与管理。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审核;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统战及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工作。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统一组织管理与协调;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含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含人防工程改造批准、拆除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工程设施批准,负责人防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分析;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拟订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并开展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执法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负责执法案卷文书和执法统计等管理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协助重大案件的核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建筑业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省、市房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房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省、市房屋建筑行业发展政策、指导房屋建筑行业的发展改革;贯彻执行省,市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

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的行业标准;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査处理;贯彻执行省、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省、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指导房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企业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材设备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做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省、市房屋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貫彻执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房屋建筑科技课题研究和房屋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房屋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

标识。
贯彻执行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和实施细则;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贵依法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负责县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执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城管领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有关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工作;负责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立项监督、招投标监督、施工设计审査、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工程监督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统筹建设、信息数据分析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导县本级智慧城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监督12319城管热线和全民城管APP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城市管理信息化监督指挥中心各项业务工作;负贵城市管理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智慧城管统筹建设工作;

承办盐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的中报工作;协调调度城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推动实施县环境卫生(含县城生活垃圾并餐厨垃圾、县城公厕、县城道路清扫等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参与主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环卫设施验收、接管工作;负责城市环卫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负责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设施、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监督检査和考核评价;监督燃气、热力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主城区排水防涝。
参与制定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园林城市创建主要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古树名木的调查、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审查县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督导检查城市规

划区内各单位、庭院和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圆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县本级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绿地、游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补植,改造提升、设施维修等工作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县本级城市道路绿地、公园、游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综合管理股,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货、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业管理(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住宅小区的验收接管,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生活

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居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人民防空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
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工作,提出县本级人民防空组织干部配备、人员补充建议。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況,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整组、训练和遂行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全县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指挥动员抗法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鸡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负责战备信息执法监督检查。


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组织指挥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负责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工作。指导、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实施、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工作,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归口管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定额和人防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
战时负责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防护设施平战转换,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基地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指导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袭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设股级领导职数6名。
1.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
2.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建筑业综合管理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4.城市管理综合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5.房地产综合管理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6.人民防空管理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盐山县住建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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