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模板】

发布时间:2021-03-26

附件2

2020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 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一、招聘岗位学历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等专业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2020年毕业生。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高新区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
和条件
1、本次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2应聘“高新区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要求:
2019年退出现役且淄博高新区接收的从淄博高新区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2018年退出现役且淄博高新区接收的从淄博高新区应征入伍的非个人原因未参加“2019年淄博高新区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考试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
3、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20207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四、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证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
回,复印件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学历证书。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可参照招聘公告附件6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3、根据审核情况,应聘人员提交下列材料,对学历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1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交教育部学历证https://***.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四)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招聘公告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六)档案考核所需要提交材料。档案考核办法及所需提交材料见本文“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部分。
以上为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五、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 (一)档案考核办法:
档案考核,是对应聘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加分成绩减去减分成绩后的得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档案考核成绩。档案考核成绩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档案考核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进行。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对于减分项目,根据本人档案记载进行。

(二)加分项目:
1、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4、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三)减分项目: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等次给予一次减分,不累计减分。
(四)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协助办理本人档案转移手续,进行档案考核;无法转移档案的,应聘人员复印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资格审查时提交。具体材料为:入伍批准书;退役审批表;奖励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
飞行、舰艇工作有关登记、证明材料;处分材料。
2、加分材料,具体为: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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