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01 17:41:30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1. 系统简介

为规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税源登记,我们开发了房土两税税源登记、明细申报系统。纳税人对经营性房产、土地,自主进行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变更、注销),税源登记完成后,系统根据纳税人录入的税源信息按月自动生成应税明细,纳税人进行汇总申报,系统建立一个税源历史记录完整、申报信息清晰管理平台,查询历史记录。为方便纳税人准确便捷登记税源,我们将获取的产、土地产权登记信息同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将匹配的产权登记信息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并完成税源登记,可以减少税源登记的时间,提高税源登记的准确性。

2. 业务流程说明

税务机关将定期获取的新增产权登记信息,通过系统推送给纳税人进行产权登记信息确认并完成税源登记

3. 系统登录

登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网址:,技术服务电话:85919292

纳税人使用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进行登录,未开通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可通过技术服务电话咨询如何进行开通网上报税。未开通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确认、税源登记。

登录成功显示如下界面:

选择“房土税源登记”,新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系统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的总体要求:纳税人对经营性房产、土地逐条进行明细税源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以每个房地产权证为基本单元逐条进行明细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以房屋、土地基本单元进行明细登记网上推送的房土产权登记信息的,纳税人应先完成所有房土产权登记信息确认,然后对所有应税房产、土地逐条进行明细税源登记。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推送信息进行税源登记;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新增税源登记逐条明细登记

4. 土地使用税操作指南

4.1.土地登记信息确认

纳税人通过土地登记信息确认功能将推送的土地产权信息进行确认。

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土地登记信息确认页面。

权属确认选择是,点击“确认”按钮,保存权属确认信息。

权属确认选择否,系统显示不确认选项。选择“房屋(土地)已征收未注销证件”,需填写土地征用时间;选择“房产(土地)已转让”,需填写受让人名称和转让时间;选择“其他原因”,需填写不确认理由。

纳税人如权属确认误操作,将应该确认的土地信息选择“否”,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税务人员重新推送土地信息。

4.2.土地税源登记

纳税人通过土地税源登记功能登记土地税源信息。

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土地税源登记页面。

如未完成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将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并返回主页:

出现上述信息,说明未将土地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和房产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进行确认,返回房土信息确认页面,将土地登记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全部确认完毕,否则不能进行土地税源登记。

已完成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将显示土地税源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表格中显示的信息是通过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后的产权登记信息,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均完成登记操作后,此表格将不再显示,完成登记的土地税源将显示在税源库已登记土地信息表格中;如发现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确认错误,可点击“撤销确认”超链接,撤销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撤销时需填写原因,如下图所示:

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推送已确认产权信息进行税源登记;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新增税源登记逐条明细登记

4.2.1土地基本信息登记

已确认产权信息税源登记,点击下图所示“登记”超链接,进入土地基本信息录入页面:

土地基本信息录入页面中,带星号表示必填项,蓝色背景文本框表示只读项。

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土地,海尔路土地等;

土地坐落地址:自行填写土地的座落地址,须完整填写详细地址。确认的产权登记信息自动带出,可修改。

区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地自动带出,纳税人可根据土地座落选择街道办事处(乡镇)信息。

纳税人类型:在登记时应当注明“纳税类型”,如“权属所有人”、“集体土地使用人”(包括承租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人”(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等等。纳税人类型不选择权属所有人,须填写宗地信息登记的产权所有人名称和产权所有人纳税识别码

产权所有人纳税识别码:如果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如租赁集体土地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纳税识别码(产权所有人无纳税识别码可不填写)。

产权所有人名称:如果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如租赁集体土地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名称(根据产权证填写,无产权证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空)。

产权证号:根据产权登记证书号码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确认的产权登记信息自动带出,可修改。

土地用途:下拉选择。办公、商业、工业、房地产、仓储、住宅、综合、其他。

土地性质:国有、集体

土地总面积:交易中心数据默认为土地使用权面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出售后,应税土地面积逐渐减少的,此处仍然填写原始总面积。

产权登记日期:交易中心登记关联自动带出。未在系统的的土地证自行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

初始取得时间:纳税人取得该土地的时间(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根据土地转让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填写,无转让或者出让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始取得时间应当小于“有效期始”。

“土地性质”选择为:集体,显示“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纳税”及“集体土地出租纳税人面积合计”项,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将集体土地出租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在“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纳税”选择是,将显示“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纳税附表”。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信息。完成“集体土地出租使用人纳税附表”,自动生成“集体土地出租纳税人面积合计”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保存录入的土地基本信息,系统将转向土地税源登记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土地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本页面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

4.2.2土地应税信息登记

税人应当至少录入一条土地应税信息,如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多个土地等级的情况,可增加多条土地应税信息,新增的土地应税信息登记状态为当前有效,点击上图中“新增应税信息”按钮,系统显示土地应税信息新增页面,如下图所示:

有效期起默认为初始取得土地日期次月1日,如有错误,可点击“返回”,修改初始取得土地日期;有效期止默认为空,表示从初始取得土地日期下个月1日期有应税义务

有效期止:有效期止默认为空,表示从初始取得时间下个月1日起有应税义务。正常情况下(进行“注销操作前”),所有土地的记录都必须存在当前状态,纳税人进行“注销”操作后,该土地将不存在当前状态。

土地等级:即税目税额,只显示本区(市)的土地等级代码,纳税人下拉选择。

“是否存在减免税”: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已办理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的,选择“,将显示“减免税信息”纳税人据实填写,录入内容显示如下:

减免税类型:点击“减免税类型”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纳税人选择备案减免类型。在填写备案减免事项时应当注意,减免税事项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减免税面积:选择“减免税类型”后,“减免税面积”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一宗涉及到两个土地使用税等级的或两种减免税的,在土地等级、减免税弹出框里可增加第二条、第三条录入,在录入面积时,对应填写。

纳税人可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或删除一行减免税信息多条减免税信息的减免税类型不能重复。纳税人没有减免税,误选择减免税类型的,将“是否存在减免税”的“”改为“否”。

点击土地应税信息新增页面中“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土地应税信息,系统转向土地税源登记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4.2.3土地应税信息变更

纳税人如发生土地应税面积变化、减免税变化或有效期变化时可通过“变更”按钮,修改土地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录入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后的土地应税信息。如纳税人修改有效期起止,系统自动根据有效期分拆成多条数据。例如将上图中有效期起修改为2014-3-1,土地应税面积修改为5000,保存后数据将拆分成两条数据,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对上图中第一条数据进行删除,删除操作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该条土地应税信息未进行土地使用税申报或未在尚未提交的土地使用税报表中存在,并且是该土地等级中历史最早的一条。

如出现土地转让、拆迁征收等情况时,可进行“注销”操作。点击上图中“注销”按钮,进入土地应税信息注销页面,只有登记状态为当前有效的土地应税信息允许进行注销操作。

录入土地转出时间及有效期止,点击下图中“注销”按钮,系统将保存土地应税注销信息,并将该条应税信息的登记状态修改为历史有效,注销后的土地应税信息不允许进行变更操作。

注销后的土地应税信息如发现问题,点击上图中“撤销注销”按钮,撤销注销,撤销注销成功后,有效期默认为空,登记状态修改为当前有效。

登记状态为历史有效及当前有效的土地应税信息,都可以生成应税明细进行申报。对于已存在于尚未提交的土地使用税报表的土地应税信息,不能进行变更、删除、注销及撤销注销操作。

4.2.4新增土地税源登记

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纳税人点击“新增税源登记”按钮,逐条明细登记

进入到以下界面,操作步骤与选择推送的产权登记信息的土地税源登记操作一致。

4.3原房土两税登记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查询原房产税登记信息和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方便在新程序登记税源,同时保持税源登记的连续性。

4.3.1原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4.3.2原房产税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当所有税源库已登记信息都已填写土地应税信息时,纳税人可进入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功能进行申报。

4.4.土地使用税申报

纳税人对所有经营性房产、土地逐条完成明细税源登记后,点击返回申报主页,通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功能,生成本期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应税明细,进行申报。

点击上图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本期土地使用税申报明细页面。

点击“生成应税明细”按钮,系统自动根据所属期生成本期土地使用税申报明细。如下图所示:

生成的应税明细按所属期、土地登记汇总显示,如纳税人本期已申报土地使用税,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已缴税额进行扣减,如应申报税额小于本期已缴税额,则本期应缴土地使用税额将为0

如果出现以下提示:

出现上述提示后,纳税人应重新进入“房土税源登记”

选择土地税源登记,链接“点击进入”

选择“变更”,会出现以下界面

选择“新增应税信息”

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后即可。

纳税人发现生成的应税明细有误,使用土地税源登记修改土地税源的应税信息,修改前务必删除已保存的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修改后,点击“重新生成应税明细”按钮,重新生成应税明细。

纳税人的土地应税信息已经申报后,系统不再生成该土地应税信息的应税明细。

点击“提交申报表”按钮,系统进入土地使用税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返回”按钮,返回本期土地使用税申报明细页面。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保存的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将显示在尚未提交报表中,如下图所示:

点击尚未提交报表中“土地使用税”超链接,系统进入目前尚未提交的数据列表。

选中记录,点击“提交选中的数据”按钮,提交保存的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则本次土地使用税申报完毕。如需进行修改,选中记录后点击“删除选中的数据”按钮,删除保存的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土地使用税在限缴日期之前可多次申报。

5. 房产税操作指南

5.1.房产登记信息确认

纳税人通过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功能将推送的房产产权信息进行确认。

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房地产登记信息确认页面。

权属确认选择是,点击“确认”按钮,保存权属确认信息。

权属确认选择否,系统显示不确认选项。选择“房屋(土地)已征收未注销证件”,需填写土地征用时间;选择“房产(土地)已转让”,需填写受让人名称和转让时间;选择“其他原因”,需填写不确认理由。

纳税人如权属确认误操作,将应该确认的房产信息选择“否”,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税务人员重新推送房产信息。

5.2.房产税源登记

纳税人通过房产税源登记功能维护房产税源信息。

点击上图中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房产税源登记页面。

未完成房产登记信息确认,将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并返回主页

出现上述信息,说明未将土地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和房产税源登记中全部信息进行确认,返回房土信息确认页面,将土地登记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全部确认完毕,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土地税源登记。

已完成房产登记信息确认,将显示房产税源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表格中显示的信息是通过房土登记信息确认后的产权登记信息,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均完成登记操作后,此表格将不再显示,完成登记的房产税源将显示在税源库已登记房产信息表格中;如发现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确认错误,可点击“撤销确认”超链接,撤销已确认产权登记信息,撤销时需填写原因,如下图所示:

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推送已确认产权信息进行税源登记;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新增税源登记逐条明细登记

5.2.1房产基本信息登记

已确认产权信息税源登记,点击下图所示“登记”超链接,进入土地基本信息录入页面:

房产基本信息录入页面中,带星号表示必填项,蓝色背景文本框表示只读项。

房产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A厂房,甲仓库,海尔路101号等;

房屋坐落详细地址:自行填写房屋的坐落地址,须完整填写详细地址。确认的产权登记信息自动带出,可修改。

房源管理码:自动生成。生成规则第一位2代表房产,2位县区代码+6位年月+7位流水号

土地管理码: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系统自动实现房屋、土地关联,不需选择。新增税源登记,纳税人应当将房产信息与土地信息相关联。

房产类型:产权所有人、无租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承典人、其他。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

房产属性:办公、商业、工业、住宅、车库、车位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其他。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

产权登记日期:交易中心登记关联自动带出。不属于发送信息的根据土地证自行填写,未领取土地证的不填写。

区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地自动带出,纳税人可根据土地座落选择街道办事处(乡镇)信息。

纳税人类型:产权所有人与纳税义务人一致时,由产权所有人登记;在产权所有人与纳税义务人不一致时登记时,先由产权所有人登记,再由实际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等)登记。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产权所有人就必须登记,同时,实际使用人也必须登记。

产权所有人纳税识别码:如果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如无租使用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纳税识别码(产权所有人无纳税识别码可不填写)。

产权所有人名称:如果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如无租使用等,则应当如实填写产权实际拥有人名称(根据产权证填写,无产权证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空)。

房产原值(含地价):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即计税依据,包括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此处应当填写“原值”,不是乘70%后的“余值”。即使房产用于出租,仍然必须准确填写计税原值总额。

初始取得时间:纳税人取得该房产的时间。初始取得时间应当小于“有效期起”。

录入房产基本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转向房产税源登记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房产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本页面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

5.2.2房产应税信息登记

房产应税信息分为两部分: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和从租房产合同信息。从价房产应税信息按房产应税原值进行计税,在申报时系统根据从价应税信息自动生成应税明细,每个房产只能存在一条从价应税信息;从租房产合同信息,相当于房产出租合同备案,只有进行从租房产合同备案后,在申报时才可录入从租房产应税信息。

5.2.2.1从价房产应税信息登记

点击上图中“新增从价应税信息”按钮,进入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录入页面。

有效期起:默认为初始取得时间下个月1日,如有错误,可点击“返回”,修改初始取得时间。

有效期止:默认为空,表示从初始取得时间下个月1日起有应税义务。

正常情况下(进行“注销操作前”),所有土地的记录都必须存在当前状态,纳税人进行“注销”操作后,该土地将不存在当前状态。

“是否存在减免税”: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已办理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的,选择“,将显示“减免税信息”纳税人据实填写,录入内容显示如下:

减免税类型:点击“减免税类型”时,系统将弹出对话框,纳税人选择备案减免类型。在填写备案减免事项时应当注意,减免税事项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一套房产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减免税的,减免税类型弹出框里可增加第二条、第三条录入。

减免税原值:享受享受备案类减免的房产原值选择“减免税类型”后,“减免税原值”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

减免税面积:选择“减免税类型”后,“减免税面积”就必须填写(不能为0或为空)

纳税人可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或删除一行减免税信息多条减免税信息的减免税类型不能重复。纳税人没有减免税,误选择减免税类型的,将“是否存在减免税”的“”改为“否”。

“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纳税人将自有房产提供给其他单位无租使用,由实际使用人缴纳无租使用房产房产税的,在“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选择是,将显示“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信息”表格,通过“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按钮,增加一行或删除一行无租使用房产信息。完成“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信息”表格,系统自动生成无租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原值合计

点击房产应税信息新增页面中“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房产应税信息,系统转向房产税源登记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房产应税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新增从价应税信息”按钮将不再显示,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也页面:

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发生变化,可通过“变更”按钮,变更从价房产应税信息。有效期发生变化,规则同土地应税信息变更。

5.2.2.2从租房产应税信息登记

存在房产出租情况,需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可点击“新增合同信息”按钮,新增从租房产合同信息。录入内容如下图所示:

合同名称由纳税人自行编写,用于区分从租房产合同信息,录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从租房产合同信息。

5.2.3房产应税信息变更

纳税人如发生房产原值变化、减免税变化或有效期变化时可通过“变更”按钮,修改房产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通过上图中“变更”及“删除”按钮,删除或修改从租房产合同信息。对于已保存未提交报表中房产税申报表中包含的从租房产合同信息不能进行删除操作

如出现房产转让等情况时,可进行“注销”操作。点击图中“注销”按钮,进入房产应税信息注销页面,只有登记状态为当前有效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允许进行注销操作。

纳税人可对上图中第一条记录进行删除操作,删除操作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该条从价房产应税信息未进行房产税申报或未在尚未提交的房产税报表中存在,并且是该有效期中历史最早的一条

录入房产转出时间及有效期止,点击下图中“注销”按钮,系统将保存从价房产应税注销信息,并将该条应税信息的登记状态修改为历史有效,注销后的应税信息不允许进行变更操作。

注销后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如发现问题,点击上图中“撤销注销”按钮,撤销注销,撤销注销成功后,有效期默认为空,登记状态修改为当前有效。

登记状态为历史有效及当前有效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都可以生成应税明细进行申报。对于已存在于尚未提交的房产税报表的从价房产应税信息,不能进行变更、删除、注销及撤销注销操作。

5.2.4新增土地税源登记

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纳税人点击“新增税源登记”按钮,逐条明细登记

进入到以下界面,操作步骤与选择推送的产权登记信息的土地税源登记操作一致。

5.3原房土两税登记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查询原房产税登记信息和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方便在新程序登记税源,同时保持税源登记的连续性。

5.3.1原土地使用税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3.2原房产税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4房产税申报

当所有税源库已登记信息都已填写房产应税信息时,纳税人可进入房产税申报表功能进行申报。

纳税人录入房产税源信息后,通过房产税申报表功能,生成本期房产税申报表应税明细,进行申报。

点击上图红框所示超链接,进入本期房产税申报明细页面。

本期房产税申报应税明细分为从价计征房产税和从租计征房产税两部分。从价计征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源中从价房产应税信息生成;从租计征房产税需由纳税人录入该所属期获取的租金收入信息。

点击“生成从价应税明细”按钮,生成该所属期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税明细,如下图所示:

生成的应税明细按所属期、计税项目汇总显示,如纳税人本期已申报房产税,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已缴税额进行扣减,如应申报税额小于本期已缴税额,则本期应缴房产税额将为0

纳税人发现生成的应税明细有误,使用房产税源登记修改房产税源的应税信息,修改前务必删除已保存的房产税申报表,修改后,点击“重新生成从价应税明细”按钮,重新生成应税明细。

纳税人的房产应税信息已经申报后,系统不再生成该房产应税信息的应税明细。

如纳税人在该所属期获得租金收入,点击“新增从租应税明细”按钮进入从租房产应税明细新增页面,录入从租房产应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获取租金收入的所属期,,点击“选择”,系统弹出从租合同信息选择窗口,选择从租房产合同信息,选中一条记录,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系统关闭弹出窗口,显示合同名称,如下图所示:

选择计税项目,本期租金收入,如存在减免选择减免税代码,录入减免租金收入,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从租房产应税信息。系统返回本期房产税申报明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申报表”按钮,系统进入房产税申报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返回”按钮,返回本期房产税申报明细页面。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房产税申报表。保存的房产税申报表将显示在尚未提交报表中,如下图所示:

点击尚未提交报表中“房产税”超链接,系统进入目前尚未提交的数据列表。

选中记录,点击“提交选中的数据”按钮,提交保存的房产税申报表,则本次房产税申报完毕。如需进行修改,选中记录后点击“删除选中的数据”按钮,删除保存的房产税申报表。房产税在限缴日期之前可多次申报。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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