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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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好院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日常诊疗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应对所有消防器材和安全隐患进行每月一小检,每半年一大检,有相关台账资料。
四、要求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好配发给该科室的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负责该科室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保卫科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五、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六、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七、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八、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九、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对其给予以批评教育。
十、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报院长批示,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十一、发生火情时应立即向119报警并启动卫生院消防应急预案。

基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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