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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名词解释


篇一: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合同法名词解释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无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支付报酬。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要式合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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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才能成立。有名合同:法律给予一定名称,并设有明确规范。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定名称,也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一时的合同一次或几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
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合同的履行需要持续的、不断的过程。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须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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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原因(表意不真实),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撤销权撤销有瑕疵民事行为的权利,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无效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产生拘束力。部分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原因只存在于合同的部分。有些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即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等内容,完成自己承担的义务,,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到完全满足,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
履行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哪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时,可相应的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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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双方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可以拒绝自己履行债务的权利。合同保全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撤销权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或以非正常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变更指不改变合同的主体而仅改变合同内容,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行为等,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权利转让又称为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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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义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意定概括转移含义: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法定概括转移含义: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的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通过双方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终止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依一方意思表示或双方合意,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履行,而使彼此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法定抵销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归于消灭。合意抵销含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各自的债务抵销。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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