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13 17:20:16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十期

安吉县卫生局办公室编 年九月十五日

卫生系统下属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010年9月15县级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科长讨论稿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安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县人事局批准的我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用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本次岗位聘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定精神为指导,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岗位聘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县人事局批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明确的岗位数额实行聘用。

2、坚持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的原则。除特别情况,原则上每位现在职在编人员都能进入已聘用的高、中、初级技术岗位。

3、在同职称(职务)内部岗位级别聘用上,坚持任职年龄优先,并考虑思想政治、能力、水平、成就、服务态度、医德医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因素。

二、岗位聘任办法

(一)首次岗位聘用数确定:未定编的单位,按县人事局本次批准的岗位数实行聘用。已定编的单位,如有空编,则按职务段实有在编人员数与该职务段核岗数的百分率乘以岗位核定岗位数确定首次岗位聘用时的岗位结构

(二)在同一职称(职务)段对专业技术人员按任职年龄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序(按年计),形成由高到低的任职年龄段(简称任职年龄段)将这一职称(职务)段的应设岗位由高到低配置到任职年龄段的员工中。

(三竞聘群体的确定

1、某一任职年龄段专业技术人员数与某一岗位段职位数一致时,则全部进岗;若某一任职年龄段专业技术人员数超过某一岗位段职位数时,该任职年龄段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竞聘群体参与该岗位段的竞聘。

2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及群众5人以上联名认为应降一岗位任职的人员必须参与竞岗。

(四)对竞聘群体开展竞聘上岗。竞聘办法如下:

1、对竞聘群体的每一位人员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以分值高的先进高一级岗位。评分标准如下:

①论文:在一级杂志发表的每篇3,二级杂志发表的每篇2分。多人合作的减半计分。论文范围按《浙江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规定执行。非卫技专业人员发表在其他杂志的论文相应计分。论文有效时间确定为2000年1月1日后。

科研:通过省级科研课题验收的每项加5分,获奖的再加4分;通过市级科研课题验收的每项加4分,获奖的再加3分;通过县级科研课题验收的每项加3分,获奖的再加2分。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合作减半计分。科研有效期确定为2000年1月1日后。

学历:已取得硕士学位的加2分。

竞岗日担任院长(主任、局科长的)加2分,担任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局副科长)的加1.5分,担任医院(中心、所)中层正职的加1分、副职的加0.5分。

获县级劳模称号的加3分,市级劳模的加5分,省级劳模的加7分。获省厅级荣誉称号的加4分,获市局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时限为2000年1月1日后

医院、单位可从医疗安全、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等方面另设总分不超过2分的加分项目。

2、对通过评分在后位中出现并列情况的人员,由单位岗位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确定进高一级岗位人员。

(五同职称(职务)中必须降一级岗使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一级岗位聘用:

1、竞岗日受行政处罚未解除的;

2、竞岗日至刑满日不满2周年的;

3竞岗日前后正在受到商业贿赂案件查处的;

4竞岗日前2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单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降岗使用后的空缺名额纳入竞岗名额。

(六)对2006年7月1工改后退休人员,首先计算其任职开始至退休日的任职年龄,其岗位工资参照本单位同职务任职年龄最接近的在职人员执行,不等龄时就近高套

(七本单位竞岗日确定为2010年9月25日。

三、实施步骤

1、建立单位岗位聘委员会(9月15日前完成)。由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部分科主任(护士长)等组成,并发文。

2、草拟岗位聘用实施细则(9月15日完成):将草拟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草案)》提交班子会议讨通过,报局审查认可。

3、职代会讨论通过《岗位聘用实施细则》(9月20日完成全体职工代表在《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末尾签字。将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以文件形式公布,报局备案。

4、召开岗位聘用政策解读大会,全体职工参加(9月25日前完成)。在大会上宣读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以及上级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精神。

5编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任职时间排序表》,确定竞聘群体名单。布置竞聘群体提供评分依据(9月25日前完成)。

6、实施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9月30日完成):根据《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完成岗位聘用工作。编制《首次岗位聘用结果名册表》,发文公布。岗位聘用结束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7、将岗位设置管理的所有文件资料归档成册,建立永久档案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本细则内容如与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安吉县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样稿)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安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一、单位基本概况

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440人,其中管理岗位2人,专业技术岗位431人,工勤技能岗位7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正高级职称8人,副高级职称46人,中级职称156人,初级职称202人。

本单位主要承担以下几方面职能:

1、

2、

3、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本次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定精神为指导,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岗位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在目前单位尚未核定编制数的情况下按正式在编人员数额定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今后如果核定了单位编制数,再按编制数重新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2、高、中、初级岗位之间及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严格按照《安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定的比例执行。

3、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对现有在编人员按已聘职务相应全部进入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相应岗位。待岗位设置方案完善后,今后如出现聘用岗位数达到或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须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待出现空缺岗位时才可聘用。

三、首次岗位设置数额

本单位核定编制数440人,现实有正式在编人员440人,根据首次岗位设置原则具体设置如下:

1、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本单位设置九级职员岗位2人。

2、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安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结构比例为0.7:4:5.3;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为三、四级4:6,五、六、七级2:4:4,八、九、十级3:4:3,十一、十二级5:5的岗位设置要求,结合本单位在职人员现状,首次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1)高级职称:四级8人(正高),五级9人,六级19人,七级18人。

(2)中级职称:八级47人,九级62人,十级47人。

(3)初级职称:十一级68人,十二级68人,十三级66人。

3、工勤技能岗位:三级技工2人,四级技工2人,五级技工1人,普通工2人。

详细见《安吉县人民医院岗位设置审核表》。

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参加分级,确定岗位等级,并按照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退休待遇的调整时间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一致。具体细则另定。

四、实施步骤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9月15日前):根据《安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浙江省卫生厅行业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报《安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送县卫生局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2、编制岗位说明书(9月20前):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编写相应的岗位说明书,以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编制完成后报县卫生局审核。

3、拟定聘用实施细则(9月20日前):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和人员现状、业绩贡献等制定具体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要全面考虑每位工作人员的资历情况、工作业绩、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确定。

4、实施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9月30日前):根据聘用实施细则对每位职工按照择优聘用原则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聘用结束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安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安吉县人民医院

2010年9月12日

本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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