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2 08:59:20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农户属性:属于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已经纳入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贫困残疾人)中的一种。(二)房屋:C级危房:地基基础、墙体、梁、柱等主要结构,局部出现险情,能居住但有危险的房屋。 D级危房:地基基础、墙体、梁、柱等主要结构严重损毁,已经不能居住的房屋。

  二、改造标准

  答:(一)补助标准:县级以上补助资金C级危房不超过7500元,D级危房补助资金不超过21000元。(二)政策标准:1.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户口的农户。2.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情况:(1)无房户;(2)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3)做风貌改造的农户;(4)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5)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6)其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有城镇商品房、有轿车或大型机械、家有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缴个人所得税三个月以上、已享受过危房政策。(三)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超过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超过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超过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贫困户的特困户,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改造方式

  答:C级危房重点解决房屋结构隐患,通过结构加固、整治修缮等方式排危加固,满足基本居住安全和要求。D级危房通过拆除新建达到居住安全的目的,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四、改造程序:

  答:(一)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2.户口簿或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3.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二)村评议:1.信息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情况、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见附件3),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安排工作人员到会进行监督。3.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居)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县住建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四)县级审批:县住建委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

  补助资金发放

  答:县财政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在农房改造通过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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