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样本(公司与个人)

发布时间:2018-12-01



甲方:如皋市星球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 (劳务人员)
因劳务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乙方自愿提供劳务服务。甲方招用乙方为 劳务人员,从事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劳务人员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本合同自 日起至 日止。试用期自 日至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在合同期内,若乙方因本合同第六项原因被劳务用工单位提前解除用工关系,则本合同即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订合同,若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应在本合同期前30日通知对方,到期办理终止手续;如因工作需要,双方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可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甲方委托劳务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安全教育,甲方应明确要求劳务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甲方为乙方建立和延续个人职业档案,代理相关劳动保障事务。
四、乙方应服从劳务用工单位的调配,完成规定的任务,严格遵守劳务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及有关待遇
1、乙方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正常劳动、完成用工单位规定工作任务的,根据考核结果,甲方委托用工单位于次月发放当月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 元。
2、乙方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由劳务用工单位按与甲方派遣协议返还甲方,甲方代为缴纳;应由乙方自己缴纳的部分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工作事故申报及帮助办理工伤待遇的申请手续,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处理事故有关的事宜。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乙方不得纠缠甲方和劳务用工单位,否则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不能胜任劳务用工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

2、违反劳务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 3、劳务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继续使用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劳动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劳动用工单位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3、劳动用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的。
八、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未办妥有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劳务用工单位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否则,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用工单位出次为乙方进行培训的,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乙方除依法赔偿外,还应赔偿用工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按20%逐年递减。
2、甲方与劳务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及事宜,由甲乙双方会同劳务用工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十一、本合同不得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鉴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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