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珍医药创新奖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2 0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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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医药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纪念我国伟大的中医药学家李时珍,充分调动、鼓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国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中华中医药学会设立李时珍医药创新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李时珍医药创新奖授予在中医药自主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中华中医药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李时珍医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李时珍医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李时珍医药创新奖属于社会力量设奖,奖励周期为一年一次,每次评选2人(医、药领域各1人)。
第五条李时珍医药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奖励范围:在中医药基础、应用研究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中国公民。
第七条评选条件:候选人除应具备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正派,医德高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在中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生命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大科学发现。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发出中医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重大技术发明。
三、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方法,在疾病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评选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推荐
一、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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