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7:35:0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 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2。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推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2018年2月12日附件

关 注甘肃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83个县区市)一类区(14个)兰州市:红古区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二类区(40个)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渭源县、陇西县陇南市:武都区、成县、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永靖县三类区(18个)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酒泉市:金塔县、瓜州县张掖市:民乐县庆阳市:环县、华池县、镇原县平凉市:庄浪县、静宁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舟曲县、迭部县四类区(9个)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五类区(2个)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碌曲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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