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完整版】2016

发布时间:2016-08-21

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版)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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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上册 总说明…………………………………………………………………………………………………...........3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 5 A.2 桩基础工程 ............................................................................................................................................ 11 A.3 砌筑工程 ................................................................................................................................................ 14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18 A.5 木结构工程 ............................................................................................................................................ 23 A.6 金属工程 ................................................................................................................................................ 26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 27 A.8 保温隔热工程 ........................................................................................................................................ 31 (中册)

A.9 楼地面工程............................................................................................................................................. 33 A.10 墙柱面工程 .......................................................................................................................................... 39 A.11 天棚工程 .............................................................................................................................................. 39 A.12 门窗工程 .............................................................................................................................................. 42 A.13 幕墙工程 .............................................................................................................................................. 46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 48 A.15 家具工程 .............................................................................................................................................. 49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50 A.17 广告牌工程 .......................................................................................................................................... 57 A.18 景观工程 .............................................................................................................................................. 58 A.19 石作工程 .............................................................................................................................................. 60 A.20 其他工程 .............................................................................................................................................. 61 (下册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63 A.21 模板工程 .............................................................................................................................................. 63 A.22 脚手架工程 .......................................................................................................................................... 66 A.23 垂直运输工程 ...................................................................................................................................... 71 A.24 材料二次运输 ...................................................................................................................................... 73 A.25 成品保护工程.......................................................................................................................................74 A.26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75 A.2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75 A.28 措施其他项目.......................................................................................................................................77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78
第四部分 规费..................................................................................................................................................80
第五部分 税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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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本综合定额是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本综合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等共六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和管理费. 本综合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节说明、工程量计算规,项目有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本综合定额人工有关说明:
1.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本综合定额材料(含设备有关说明:
1.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3.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测试验费(含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4.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子目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5.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有关说明: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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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为综合定额施工机械、仪表仪器,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有关说明: 1.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计算并已列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500元/工日执行。
十一 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
1.在生产车间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2.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为工效降效费。 3.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等费用。
上述三款人工降效费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
十二 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也应计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按照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保护费。
十三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防雷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设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
十四 除石作工程、景观工程外,单体或单独承包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材料费增加1.5%,人工消耗量增加10%
十五 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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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水方法;
2 土方、沟槽、基坑挖(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 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1.00 1.30 0.87 0.77 1.00 0.67 1.15 1.49 1.00 0.93 1.20 0.81 松填体积
1.08 0.83 1.25 1.00 3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 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 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 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4 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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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系数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的消耗。
7、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工日/lOOm3 4.72 14.96 22.24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工日/100m3
2.50
4m
7.92 510 1.75 15以内 2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6m 8m 10m 12m 14m 16m 18m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34.88 10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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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2、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三、石方
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4、凿桩头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如遇淤泥、流砂需要插钢筋的,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桩头插筋相应子目。 、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六、 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
1、地基强夯分满夯和点夯子目, 子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 夯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 填料场内运输按实计算。

2、如夯条形基础、管沟,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 3地基强夯子目表内每100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4地基强夯子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如需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m3 5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6夯击能量每tm按每10KN.m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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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 七、盖挖法(逆作法)
1、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2、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3全部采用人工开挖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0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0;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机械挖土方人工配合挖土时,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4%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6%计算。
4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及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挖运土方 1.1.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2 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体积计算。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在,分别按下表(表一、表二)取定。 1: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毛石、条石基础
150 砖基础
200 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600 管径(无管座基础
管径200mm以内 管径1000mm以内 管径2000mm以内 管径2000mm以外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300 400 500 600 :1 有管座基础的管沟挖土方工作面按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的工作面计算
2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按槽、坑底宽每侧另加工作面100mm 2: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深度(m 1.20 1.50 2.00 人工开挖 1:0.50 10.33
1:0.25 机械开挖
坑内作业 0.33 0.25 0.10 坑上作业 0.75 0.67 0.33 :1 挖沟槽、基坑需挡土板时,不得计算放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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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1> 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2> 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3> 挖沟槽长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①墙基沟槽: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的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②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3.各种是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类管道按折算系数折算体积后并入挖沟槽土方体积内计算,折算系数见下表:
管道类型 计算基础 排水管道、焊接钢管
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
其他管道(除焊接钢管外
折算系数 1.05 1.03 1.1.3 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 1>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 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1.4 (桩头
1> 桩头钢筋截断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人工凿桩头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设计没有要求的,预算时其长度从桩头顶面标高计至桩承台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再乘以系数1.20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3> 人工凿深层搅拌桩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1.2 挖运石方
1.2.1 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2.2 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石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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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挖方区重心或弃方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1.3 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工程
1.3.1 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工程量中。
1.3.2 挖孔桩挖淤泥流砂增加工程量,并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挖孔桩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4 (方回填工程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计(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4> 管沟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5> (土工程量按公式计算:(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1.6 软基处理
1.6.1 强夯地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2 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6.3 掺灰土、片石、干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4 填砂、石屑、砂(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5 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6 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体积计算。 1.6.7 铺设土工布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8 袋装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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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桩基础工程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预制混凝土桩、成孔混凝土灌注桩、钢管桩、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本定额打(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打(桩的接桩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4、打(试验桩套相应打(桩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5、单位工程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钢板桩、钢管桩
灌注混凝土土桩、砂、砂石桩 圆木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500m 30t 40m³ 20m³
6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钢模、金属设备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套用相应打(桩子目,并按照下述规定调整消耗量。
1、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三、有计算送桩的打(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四、预制混凝土方桩接桩定额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五、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的,按相应子目含量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方桩制作子目,扣除子目中混凝土方桩消耗量,其他不变。方桩运输适用于承包方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六、定额钢管桩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如发生时可根据实际要求按实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地面的20cm高度,如实际护壁混凝土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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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水泥粉煤灰碎石灌注(CFG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
九、沉管混凝土灌注桩
1、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消耗量乘以85%,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50%计算。
2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时,其材料按实计算。 3、如在支架打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4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每立方米混凝土1.5kg
十、钻、冲孔桩、地下连续墙、旋挖成孔灌注桩、锚杆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
十一、圆木桩未包括防腐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人工打圆木桩包括手绞捶和三星捶。 十二、高压旋喷桩,单位长度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应扣除桩上部空孔材料用量。 十三、喷浆(桩(深层搅拌桩)定额水泥损耗率按4%。水泥投放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根据设计要求调整。
十四、地下连续墙不包括导墙,导墙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五、定额钢板桩子目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漆。如打槽钢或钢轨,套用打钢板桩子目,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77
十六、锚杆钻孔、灌浆,高于地面1.2m处作业搭设的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
十七、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筋(按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十八、泥浆运输子目适用于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微型桩、地下连续墙等项目。章子目未考虑泥浆池(砌筑及拆除,发生时按照措施其他项目的规定计算。
十九、喷射混凝土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发生时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计算。
二十、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预制混凝土桩
2.1.1 (预制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打(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不包括桩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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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²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1.3 预制混凝土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2.1.4 预制混凝土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2 钢管桩
2.2.1 (钢管桩工程量,按入土长度以质量计算。 2.2.2 钢管桩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2.3 钢管桩内切割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2.4 钢管桩精割盖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2.5 钢管桩管内取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2.6 钢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3 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2.3.1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3 钻、冲孔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4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3.5 旋挖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6 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和定额含量以体积计算,扣除空桩部分体积。 2.4 微型桩(树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2.5 打孔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6 圆木桩
2.6.1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2.6.2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6.3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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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7 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8 喷浆(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9 地下连续墙
2.9.1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9.2 泥浆运输按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9.3 锁口管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段数计算;工字形钢板封口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2.10 钢板桩按地面以下入土长度乘以单位长度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11 锚杆钻孔灌浆,土钉成孔灌浆工程量,按入土长度计算。 2.12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3 支护钢支撑工程量,按设计以理论质量计算。 2.14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3.砌筑工程
一、一般说明:
1、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耐火砖230mm×115mm×65mm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见下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1/4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00 11/2 365 2 21/2 490 615 3 740 2、子目中的含量砂浆是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子目不含钢筋,砌体内的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4、砖砌体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5、砌块墙体如需砌嵌标准砖的,仍按子目执行。
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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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的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围墙以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 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除有对应圆弧形子目外,套相应直形基础和墙子目乘以系数1.10
四、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等,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五、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附的墙体体积内。
六、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下按砖墙子目计算。 七、砖砌围墙按外墙子目计算。 八、砌石有关说明: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方整石墙、毛石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子目计算。
2、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九、 其他砌体说明:
1砖砌化粪池、台阶、散水、明沟、砂井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2、砖砌化粪池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墙体厚度;化粪池外形体积超过50m3时,按实分别列项计算。
3、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1/41/2砖厚,高度按900mm考虑,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消耗量增减10%计算;3/4砖厚,高度按1200mm考虑。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消耗量增减10%计算。如采用其他材质通花,分别列项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 5、明沟铸铁盖板定额按成品考虑。
6、其他零星砌体包括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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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等。
十、地下管道铺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砌砖
3.1.1 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和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的体积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3.1.2 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 、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以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4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空花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3.1.3 砖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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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砖烟囱、烟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 砖烟囱: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 烟道、烟囱内衬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2 砌块工程量,按砌砖相应项目的计算规则计算。 3.3 砌石
1 砌石基础、石墙、护坡、石柱、地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砌石踏步工程量,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4 其他砌体
3.4.1 砖散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4.2 砖砌地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砖砌明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以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 3.4.3 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4.4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5 砌零星等构件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 砌筑水围基、灶基、小便槽、厕坑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水厕蹲位砌筑工程量,不分下沉式或非下沉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计算。 3 明沟铸铁盖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 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 砖砌台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6 砖砌零星砌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3.5 地下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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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一般说明
1 另有说明外,混凝土均以"混凝土(制作"含量形式出现,可适用于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定额含量已经包括施工损耗。
2、所有混凝土子目均已包括混凝土的制作、场内运输、浇捣、养护等工作内容。 3、混凝土配合比和制作含量表分别见附录3和附录4
4、小型构件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本章未列出具体子目的其他构件。
5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
1、基础子目如设计要求采用素混凝土,混凝土含量为10.15m3,其它不变。
2、箱式满堂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的设备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3、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有梁板的弧形梁按有梁板的相应子目计算。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4、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500mm以上按雨篷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5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檐的体积。栏板、反檐包括其伸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反檐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
6、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 7、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不包支撑水池的柱、梁、墙、板),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8、现浇阶梯教室 1 梯悬空部分按楼梯子目计算,填土部分按台阶子目计算,工程量分别算至最上一层阶梯边沿增加一级计算。
2 平底的阶梯教室套用直形楼梯子目,锯齿形底套用弧形楼梯子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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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三、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中有钢杆件的,构件制作子目已含钢杆件运输、安装工作内容,单位包括制作,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2、预应力薄板子目适用于厚度30mm以内的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板。
3、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按单机作业考虑,如因超重需用双机配合时,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4、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其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超过16m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时,其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包括场内运输,但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如有发生另按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6、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综合考虑了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7、构件运输过程中,因路桥限载 (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另行计算。
四、钢筋、钢管
1、钢筋工程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等分别设列子目。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套用普通钢筋子目。 3、定额冷轧带肋钢筋子目是按定型制作的半成品考虑的。
4、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 5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相应子目内。
6钢筋安装按手工绑扎和点焊考虑。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按设计要求套相应子目计算。 7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另行计算。 8、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按钢筋质量另行计算。 9、下表所列的构件钢筋,按表中所列系数调整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系数范围

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调整

预制构件钢筋
拱形、梯形屋架 托架梁 1.05 1.25 构筑物钢筋
贮仓 矩形 圆形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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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1.16
10、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土钉锚杆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制安子目计算。 11、锚杆、土钉和微型桩的钢管制安不包括钻孔,发生时另行计算。 12、锚具用量不同可以调整。

13、异形柱与剪力墙按下图单向划分: 14、钢丝束、钢绞线的消耗量是指其本身的理论重量,并包括损耗。无粘结钢丝束单价包括保护层。
15、植筋胶植筋不含抗拔试验,扩拔试验另行计算。 五、其他说明
1、钢网亭面板子目已综合考虑脊梁、圈梁的工料在内。钢网亭面板子目按单面钢网考虑,如用双面钢网,钢网消耗量乘以系数1.70,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2、地下室底板的后浇带套用楼板、天面板后浇带子目。 3、地下室底板的梁并入底板混凝土计算。
4、飘窗顶面、底面、侧面采用整体浇捣时按小型构件子目计算。
5、捣制混凝土斜板套用混凝土板子目,坡度在11°19′至26°34′时,人工消耗量增加15%超过26°34′时,人工消耗量增加20%
6、型钢混凝土结构,扣除型钢体积,每立方米混凝土消耗量为1.02m3 7、弧形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安装,按相应子目和下表规定系数调整消耗量:
规格 φ1025 φ25以上
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调整系数 1.05 1.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4.1 现浇混凝土工程
4.1.1 现浇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 0.3m
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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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墙的后浇带体积。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板伸入砖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楼板混凝土体积应扣除墙、柱混凝土体积。
1 柱高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 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 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2 梁长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内侧面。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内侧面。 3 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3 混凝土墙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有梁的计至梁底,与墙同厚的梁,其工程量并入墙计算,没有梁的计至板面。 2)有地下室的从地下室底板面计起,没有地下室的从基础面计起,楼层从板面计起。 4 现浇空心板以体积计算,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5 钢网亭面板按图示斜面积计算。亭面板按斜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工程量并入亭面板计算。
6 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2 现浇构筑物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 水塔
1 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
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合并为塔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 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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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
3 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混凝土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1.3 其他现浇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
1 二次灌浆以体积计算。
2 垫层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分不同厚度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4.2 预制混凝土工程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混凝土板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但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混凝土构件的体积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4.3 钢筋工程
1 钢筋笼、桩头插筋、网片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锚筋(制作安装、张拉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现浇、预制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 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墙、柱、电梯井壁的竖向钢筋;梁、楼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贯通钢筋;墙、电梯井壁的水平转角筋,以上钢筋的连接区、连接方式、连接长度均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
4 锚杆、土钉、微型桩的钢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5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6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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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长度: 1 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 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按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 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 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7 钢筋接头工程量以个计算。
8 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9 植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或套计算。
10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A.5 木结构工程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木种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 柞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2、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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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板材

枋材 按宽厚度尺寸比例分类 宽≥3×厚

宽<3×厚 按板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名称 薄板 中板 厚度(mm 18 19-35 名称 小枋 中枋 宽×厚(cm2 54 55-100 厚板 36-65 大枋 101-225 特厚板 66 特大枋 225 3、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0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30;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4、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处理。
5、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双面5mm的刨光损耗在内;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的刨光损耗在内。
6、本章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圆木是指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二、拱规格以五七式为准(斗面×斗底×斗高为200mm×140mm×140mm净料),刨光损耗5mm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斗面×斗底×斗高为170mm×110mm×110mm净料)者,枋材消耗量乘系数0.65,人工消耗量乘系数0.80。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消耗量乘系数2.30,人工消耗量乘系数1.44
三、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已在屋架木定额子目已中综合考虑,圆木钢屋架中的角钢、钢拉杆也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不另计算。
四、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 五、与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1.70折算成圆木,按檩木计算。
六、本章定额子目不包雕饰。雕饰费用另行计算。
七、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木砖、防腐油、臭油水等在其他材料费中已考虑。
八、木桷板需要刨光时,每100㎡增加人工消耗量0.14工日;桷板的子目含量,是以瓦片宽度为23cm(桷板中距为24cm)计算的,若瓦片规格不同时,其工料用量按比例换算。
、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檩木需要刨光时,每立方米竣工木料增加人工消耗量0.66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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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5.1 木屋架、柱、梁
1 圆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竣工木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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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马尾、折角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带气楼的屋架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后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
2 木柱、木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2 枋、桁、橼子
枋、桁、橼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3 斗拱
1 斗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2 柱头座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4 戗角、博风板、封檐板
1 戗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5 古式栏杆、飞来椅(吴王靠)、挂落、坐凳面、木楼梯
1 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 飞来椅、博古架、挂落、踭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5.6 屋面木基层
1 檩木上钉桷板工程量,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天窗挑檐重叠面积并入屋面基层工程量内。
2 檩木工程量,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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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金属工程 章说明
一、金属构件制作
1、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子目内。
2、除注明者外,均包括场内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等工序。 3、金属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4、踏步式、爬式钢梯包括梯围栏、平台。U型爬梯套用爬式钢梯子目。
5、除设计钢材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外,其他材料、机械不作调整。 6、钢栏杆与钢楼梯、钢平台、钢走道板配套使用。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关定额子目。
7零星小品(构件)是指挂落、踭角花、冰裂窗、拱门、花基等,以及单件在30kg以内定额未列项目的金属构件。
8、金属零星构件是指除零星小品(构件)以外单件在50kg以内未列项目的金属构件。 二、金属构件安装
1、定额金属构件安装按单机作业考虑。
2定额金属构件安装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另按构1km运输子目执行。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起重机类型综合考虑,无论使用何种类型起重机均不予调整。
5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和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6、定额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 (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均另行计算。
7、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在措施项目中考虑。 8、钢网围墙子目不包括挖土、混凝土基础、立柱及基础回填。
工程量计算规则
6.1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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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 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钢梯的质量包括梯梁、踏步的质量,梯栏杆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3 钢网围墙按垂直投影净面积计算。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瓦、型材屋面工程
1 瓦片规格,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琉璃瓦铺在预制混凝土桷条上时,扣除子目内1:2水泥砂浆,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其他不变。
3 西班牙瓦、琉璃瓦、小青瓦屋面子目不包括瓦脊、檐口线等,西班牙瓦脊、琉璃瓦瓦脊和檐口线等另行计算。瓦面上如设计要求安装勾头(捲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4 琉璃瓦面如使用琉璃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 5 波纹瓦屋面、镀锌铁皮屋面定额子目内只包括瓦脊,但未包括檩条在内,套算时按实际使用的檩条另套算有关相应子目。
6 西班牙瓦的端头瓦材料费另行计算。山墙端及阴沟部位需要界瓦的工料费也包括在子目内。 7 亭面铺瓦坡度超过450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镀锌铁丝消耗量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8 普通瓦围墙顶子目不包括扫水泥浆或乌烟灰水。
9 小青瓦如铺在多角亭面上,套小青瓦四方亭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10 彩钢屋面板,彩钢板宽按750mm考虑,檩条间距按1m1.2m综合考虑,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板材可以换算、檩条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11 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屋面未包括骨架费用,发生时按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子目进行计算。
12 刚性防水中防水砂浆的五层做法刷第一道、第三道、第五道水泥浆厚度为1mm刷第二道12水泥砂浆厚度为1.5cm,刷第四道12水泥砂浆厚度为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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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屋面防水
1卷材屋面的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2、本章中的高分子卷材在子目中已标注厚度。如设计厚度不同时,面层材料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3、本章中的"一布二涂""二布三涂"项目,"二涂""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
4 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和水泥砂浆二次抹压防水子目中未包括分格缝填缝工料。 5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者,钢筋制安另按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 6 分格缝如发生材料代换,其中胶泥、冷底子油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屋面排水
1屋面铸铁雨水管排水定额子目包括管卡、检查口、透气帽、雨水漏斗、伸缩节、H型管、消能装置、存水弯、止水环的安装,但透气帽、雨水漏斗、伸缩节、H型管、消能装置、存水弯、止水环的价格应另行计算。
四、防水(防潮)工程
1、防水(防潮)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防潮)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 防水卷材的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五、变形缝
1 变形缝填缝及止水带:建筑物变形缝是按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mm×150mm;紫铜板止水带为2mm厚、展开宽450mm;钢板止水带为3.54mm厚、展开宽250mm;其余均为30mm×150mm考虑的。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变形缝盖缝子目中已注有面层材料厚度的,如设计厚度不同时面层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六、本章定额子目中不包括申报沥青的防火费用和环保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7.1 瓦、型材屋面工程
1 瓦、型材屋面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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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BA=1 B/2A 度角度隅延尺系数D
α)延尺系A=1 CA=1 1 1/2 45º 1.4142 1.7321 0.75 36º52 1.2500 1.6008 0.70 35º 1.2207 1.5779 0.666 1/3 33º40 1.2015 1.5620 0.65 33º01 1.1926 1.5564 0.60 30º58 1.1662 1.5362 0.577 30º 1.1547 1.5270 0.55 28º49 1.1413 1.5170 0.50 1/4 26º34 1.1180 1.5000 0.45 24º14 1.0966 1.4839 0.40 1/5 21º48 1.0770 1.4697 0.35 19º17 1.0594 1.4569 0.30 16º42 1.0440 1.4457 0.25
14º02 1.0308 1.4362 0.20 1/10 11º19 1.0198 1.4283 0.15 8º32 1.0112 1.4221 0.125
7º8 1.0078 1.4191 0.100 1/20 5º42 1.0050 1.4177 0.083
4º45 1.0035 1.4166 0.066 1/30 3º49
1.0022
1.4157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S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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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上式中S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A为四坡屋面1/2边长,B为脊高,C为延尺系数,D为隅尺系数 2 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屋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 西班牙瓦脊、小青瓦脊、琉璃瓦脊、檐口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 围墙瓦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围墙瓦顶不包括出砖线) 5 琉璃宝顶、琉璃挠角(卷尾)、正吻、套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7.2 屋面防水工程
1 屋面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1 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
2 屋面刚性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的面积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3 天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 分格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3 屋面排水工程
1 铁皮排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不另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单位 落水檐沟 水斗 漏斗 下水
(m ( (个 m
(个
落水管、檐沟、水m2 0.32 0.30 0.40 0.16 0.45 斗、漏斗、下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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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沟、斜沟、天窗m2 窗台泛水、天窗侧面泛水、烟囱泛水、通气管泛水、滴水檐头泛水、滴

天沟
斜沟m
天窗窗台泛水 m
1.30 天窗烟囱 通气侧面泛水 管泛泛水 m m m 滴水
檐头 泛水 m m
0.50 0.70 0.80 0.22 0.24 0.11 2 铸铁落水管、PVC雨水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的,按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 7.4 其他防水(潮)工程
7.4.1其他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 墙基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3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 变形缝
填缝、止水带、盖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A.8 保温隔热工程


一、 防腐工程
1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防腐卷材的接缝、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3、块料防腐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套平面砌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4防腐面层工程中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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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同时,可以换算。
5、防腐面层工程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板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6、花岗岩石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
二、保温隔热工程
1、本节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设计厚度计算。
3、屋面保温层排气孔塑料管按180°单出口考虑(290°弯头组成),双出口时应增加三通一只;钢管、不锈钢管按180°煨制弯考虑,当采用管件拼接时另增加弯头2只,管件消耗量乘以系数0.7,取消弯管机台班。
4、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子目内。 5、柱保温是指独立柱保温层铺贴,附墙柱按墙体保温。 6、池槽保温隔热层,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7、屋面保温干铺聚苯乙烯泡沫板,天棚、墙体、柱保温,楼地面隔热,除有厚度增减子目外,如保温材料厚度与设计不同时,保温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8.1 防腐工程
1 防腐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砖垛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踢脚板防腐: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2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8.2 保温隔热工程
1 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2 屋面保温层排气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 天棚保温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柱帽保温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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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4 墙体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5 柱保温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6 地面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7 块料隔热层工程量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水斗和斜沟的面积。
A.9 楼地面工程

一、 一般说明
1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消耗量不变。
2、凡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均包括扫水泥浆。 3、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 4、弧形、螺旋形的装饰贴面层按成品考虑。
二、 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mm+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8mm。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三、定额楼地面块料铺贴按正铺考虑,如设计斜铺者,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块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四、踢脚线有关说明
1木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超过上述高度时,套用墙柱面相应子目。
2、踢脚线底层抹灰,按墙面底层抹灰子目执行。
3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套踢脚线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4弧形踢脚线,按踢脚线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五、 楼梯及台阶
1定额楼梯及台阶子目均未包括防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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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弧形、螺旋形楼梯贴面,套楼梯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3、弧形台阶贴面,套台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4、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保护液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下系数:楼梯1.36台阶1.48
六、 阶梯教室、体育看台的装饰,梯级平面部分套相应楼地面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1.05,其他不变;立面部分按高度划分:30mm以内的套踢脚线子目,30mm以上的套墙面子目。
七、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表面刷保护液,按实发生套相应子目。
八、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子目执行。
九、水磨石
1普通水磨石包括粗、中、幼金刚石共磨四次、过浆一次等工序。上等水磨石除包括普通水磨石所有工序外,还包括油石、滑石、锡锑箔磨和草酸各一次。
2、水磨石嵌铜条按本章相应子目计算,水磨石面层若采用白色水泥彩色石子时,其材料单价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
3、彩色水磨石面层如采用颜料,颜料用量按设计规定配比计算;设计没有的,计算办法如下:普通水泥时,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13%计算;如用白水泥,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8%计算。
4水磨石面层采用密蜡者,可扣除定额内的石蜡用量和松节油11kg,换以密蜡1kg 十、 其他说明
1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 mm的檐板作栏板计。 2除混凝土墙及砌体墙外,其他非承重墙体统称为间壁墙 十一、木地板如需油漆,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9.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9.2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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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 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 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 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6 散水、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点缀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 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 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 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5 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6 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7 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 楼梯踏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9.4 其他楼地面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长度时,防滑条按踏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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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 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单独酸洗打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A.10 墙柱面工程


一、一般说明
1、定额中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2各种抹灰及块料面层定额,均包括扫水泥浆。
3、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mm+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二、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时,外墙抹灰厚度增加为:30m内增加厚度5mm60m内增加10mm90m内增加厚度15mm,90m以上增加厚度20mm,套"抹灰砂浆调整"的相应子目。
三、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四、墙柱面
1、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墙面设计钉(网者,钉(网部分的墙面抹灰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
3、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4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套墙柱面抹灰或镶贴相应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5定额墙身块料铺贴如设计为斜铺者,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块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6、干挂大理石、花岗岩及陶瓷面砖的不锈钢挂件损耗率按3%。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五、墙柱面木装饰
1木装饰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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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板)
2装饰饰面层子目,除另有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3定额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考虑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55 4、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5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章相应规定计算。 六、隔断、隔墙
1、隔断、隔墙(间壁)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3、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窗面积。门窗按"门窗工程"章相应规定计算。 4、彩钢板隔墙,如设计金属面材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七、单块石板面积大于0.64m2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石材厚度定额按20mm考虑,若超过20mm,每超过5mm,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八、石材线条宽度150mm以内套用细部装饰的"装饰线、压条"子目计算;线条宽度500mm以内的,套零星项目计算;线条宽度500mm以外的,套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九、其他有关说明。
1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2、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3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分别套用墙面或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4、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单体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5、塑料条嵌缝,如设计选用材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轻质墙板砌块墙需加钢丝网,钢丝网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 抹灰
1 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结构面以面积计算。
2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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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飘窗另按墙面、地面、天棚面分别计算。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如外墙为斜面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无吊顶天棚的,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板底;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3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4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5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6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7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 (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 一般抹灰面层分格、嵌塑料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10.2 块料面层(石材、块料)
1 块料面层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2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墙面镶贴块料有吊顶天棚时,如设计图示高度为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时,则镶贴高度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吊顶天棚另加100mm
3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5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6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7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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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8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9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3 木装饰及其它
1 墙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 柱(梁)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3 龙骨、基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4 隔断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5 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6 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7 隔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8 轻质墙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11 天棚工程

一、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0mm+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砂浆消耗量外,其他不作调整。
二、计算雨篷底面抹灰时,雨篷外边线套用墙柱面零星子目。
三、天棚抹灰装饰线,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分别套用三道线内或五道线内相应子目。
四、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本章除了部分项目将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按天棚龙骨、基层和面层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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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列项编制。
六、本章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规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种类及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七、平面、跌级天棚是指: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 八、艺术造型天棚分为锯齿型、阶梯型、吊挂式、藻井式四种类型,其断面见附图。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超过两级(包括两级)者为阶梯型天棚。
九、定额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按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考虑如设计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5
十、上人型天棚安装龙骨吊筋采用射枪时,按相应子目减少人工0.25工日、吊筋(圆钢φ10内)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
十一、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全预埋时,按相应子目 增加人工0.97工日、吊筋(圆钢φ10内)30kg,扣除子目中的全部射钉用量。
十二、天棚灯光槽并入与其相连的天棚项目内计算,套用相应子目。 十三、本章未包括天棚的防火处理,天棚防火处理另行计算。 十四、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在定额内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十五、天棚(胶合板、石膏板、埃特板及金属板等)开孔,圆孔每100.3工日,方孔(含修正龙骨)每100.5工日。
十六、天棚基层如做两层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相应基层子目,第二层基层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8
十七、跌级天棚及艺术造型天棚同一标高且连续的部分,其面积超过6m2或最短边长度大于1.2m时,该部分的龙骨、基层、面层套用相应材质的平面天棚子目。
十八、井口天花子目包括龙骨、基层和面层,但不包括在面层上所做的彩绘工序,如有发生按实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1 抹灰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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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 天棚抹灰,除注明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梁式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5
3 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4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计算天棚抹灰工程量时不扣除装饰线所占面积。
5 天棚中平面、跌级和艺术造型天棚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1.2 平面、跌级天棚
1 天棚龙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2 天棚基层、面层工程量,除有注明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光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灯光槽基层、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 天棚面层,若饰面材料没满贴(挂、吊、铺等)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实际面积或数量计算。
4 板式楼梯底面装饰工程量(除抹灰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 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六条规定。 11.3 艺术造型天棚
艺术造型天棚工程量,按11.2条规则计算。 11.4 其他天棚(含龙骨和面层
其他天棚(含龙骨和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5 其他
1 天棚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2 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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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3 天棚检修道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A.12 门窗工程

一、 本章门窗制作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考虑。 二、木材有关说明
1、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2、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除定额子目说明外),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制作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木门窗安装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3、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三、 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表: 项目 板材 枋材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宽≥3×厚

宽<3×厚

按板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名称 薄板 中板 厚度(mm 18 19-35 名称 小枋 中枋 宽×厚55-100 101-225 cm254 厚板 36-65 大枋 225 特厚板 66 特大枋

四、 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五、木门窗
1、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单裁口)55mm×9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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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有纱镶板门框(双裁口)55mm×115mm 无纱、满州窗框(单裁口)55mm×85mm 有纱窗框(双裁口)55mm×105mm 无纱镶板门扇:40mm×95mm 有纱镶板门扇:40mm×95mm30mm×95mm 胶合板门扇:32mm×55mm 无纱窗扇:40mm×55mm 有纱窗扇:40mm×55mm35mm×5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框截面以边框为准;扇料以主梃截面为准。换算公式为:(设计截面÷定额截面)×定额材积
2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的。如购买成品门窗的,不应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成品门窗参照按本章附表1(门、窗、配件价格表)价格另行计算。附表1除注明制安外,均未包括安装费用。
3木门窗(框、扇制作的枋板材含量参见附表2,供价格换算时使用
4木门窗框、扇的制安子目,只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木门窗框、扇单独制安。框扇同时施工时,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木门窗框扇单独安装的子目,小五金在门窗扇单独安装内考虑。
六、 部分子目人材机消耗量调整:
1 全部胶合板门项目按双面不接驳的施工方法考虑,如采用接驳的施工方法,胶合板消耗量乘以系数0.73,其他不变。
2、各种门扇带透视玻璃窗的,每带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0.15工日、非矩形增加0.18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的洞口面积乘以系数1.10
3门窗如使用钢化、中空、夹胶等玻璃,相应子目的玻璃消耗量乘以系数0.90 4、本章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5窗台板天然石材子目适用于石材宽度500mm以内,如石材宽度500mm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0.60其他不变。
七、 门窗套包括筒子板及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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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八、 百页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半成品百页帘和各种装饰卷帘。布窗帘倍折系数按2.50考虑,如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九、本章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以调整。
十、厂库房木板门、厂库房钢木门子目中不包括固定铁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樘或梁柱内的预埋铁件;子目中也不带框,带框者另计;厂库房钢大门制作已包括刷第一次防锈漆;如设计的钢板厚度与子目中不同时可换算,其他不变。厂库房钢木门子目A12-203A12-204未包括大门钢骨架制作。
十一、普通铁门制作子目中的五金配件包括门铰、插销、门闩等、但不包括门锁;该子目也未包括大门钢骨架制作。
十二、冷藏门、冷藏间冻结门项目的五金按普通小五金考虑,不包括碰锁、内推把、外拉手,如发生时按实计算;如使用管子拉手等高级五金时,按实结算;该项目也未包括大门钢骨架制作。
十三、木保温隔音门中不包括门锁,如增加按实计算;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十四、定额铝合金、塑料、塑钢、彩钢、不锈钢、纱窗、电子感应自动门、转门、伸缩门、防火门、卷闸门等门窗安装,是按成品门窗考虑的,其成品门窗参照附表1价格另行计算。
十五、门窗安装后的缝隙填补工作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安装子目内。 十六、其他有关说明:
1 半玻门扇、全玻门扇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安装按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2、门扇和门套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装饰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3门套项目中未包门套骨架的钢结构,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定额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安装已含小五金安装工作内容和材料价格。门窗小五金价格表(附表3)列出了各种小五金的含量,供价格换算时使用。
5、木折叠门的大门钢骨架制作套A12-220子目。
6、全玻璃门的拉手、门夹、锁夹等的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7、门窗的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 木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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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2.1.1 各类木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12.1.2 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12.1.3 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1.4 单独木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12.1.5 单独木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12.1.6 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12.2 门窗装饰
12.2.1 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2.2 半玻门的饰面如采用接驳的施工方法,门饰面的工程量扣除玻璃洞口的面积。 12.2.3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2.2.4 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2.2.5 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2.2.6 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2.3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2.3.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钢管镀锌铁丝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12.3.2 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厂房钢木门、冷藏库门、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12.4 钢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12.5 塑料、塑钢、彩钢板、不锈钢及其他门窗安装
12.5.1 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窗、纱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12.5.2 电子感应自动门、全玻转门、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12.5.3 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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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2.6 铝合金门窗、全玻璃门安装
12.6.1 铝合金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其制作工程量按相应门窗安装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12.6.2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12.6.3 全玻璃门的配件,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2.6.4 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12.7 特殊五金安装工程量,除另有注明外,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或台计算;吊轨、下轨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13 幕墙工程

5.0.1 本章钢化玻璃损耗率为3%,铝材、钢材、不锈钢型材损耗率为6%,耐力板损耗率为10%,耐候胶、结构胶损耗率为20%,不锈钢玻璃爪损耗率为1%
5.0.2 本章除有规定之外,定额子目所用材料,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材料可换算,其它不变。 5.0.3 幕墙开启窗部分为滑撑联动上悬窗,上悬窗的玻璃及结构胶、耐候胶已含在幕墙内。 5.0.4 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5.0.5 幕墙项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5.0.6 点支式支撑全玻璃幕墙、点支式光棚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
5.0.7 每套不锈钢玻璃爪包括驳接头、驳接爪、钢底座。定额不分爪数,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5.0.8 光棚、顶棚未考虑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5.0.9 光棚的底边如为平面弧形的,每延长米型材增加0.5工日。
5.0.10 光棚项目两个排水坡度以下的为二坡玻璃光棚,两个以上排水坡度的为多坡光棚。 5.0.11 钢水槽的防腐及其装饰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0.12 成品光棚中的光罩为成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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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5.0.13 幕墙中的防雷装置的联接及与防雷装置焊接定额已综合考虑,如设计独立防雷装置时另行计算。
5.0.14 本章金属型材按理论的重量计算,其包装费在材料单价内考虑。 5.0.15 弧形幕墙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5.0.16 在执行本章定额子目时,其技术要求和所使用的材料,除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外,还必须达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的要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 带骨架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5.0.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5.0.3 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5.0.4 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质量以吨计算。
5.0.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镀锌板的展开面积计算。
5.0.6 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后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7 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若水槽与光棚的材质不一致时,其水槽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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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一、本章定额子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压条及装饰线(干挂石饰线除外),均按宽度150mm以内考虑。干挂石装饰,按宽度300mm内考虑,宽度300mm以上的不作饰线考虑。
三、本章栏杆(注明除外)、栏板均不含扶手。本章适用于建筑物的楼梯、走廊及其他装饰性的栏杆、栏板、扶手。栏杆、栏板、扶手的造型见附图。不锈钢矮栏杆子目按40cm高考虑。
四、木、石材楼梯扶手和弯头、曲踭及装饰件,按成品安装考虑。
五、如设计高度与定额不同时,栏杆、栏板所用的立柱、栏板材料可以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六、本章钢栏杆子目中,均未包括刷油漆工料。
七、木曲踭拼装指曲踭中间有驳缝,整装是指整个中间不能有驳口。


工程量计算规则
14.1 细部装饰
14.1.1 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4.1.2 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
14.1.3 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14.2 栏杆(板)工程
14.2.1 栏杆(古式栏杆除外)、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立柱所占的长度,但应扣除弯头、曲踭长度。设计图有注明的,按照设计图示尺寸扣除弯头、曲踭长度;设计图没有注明的,预算按照30cm扣除,结算按实际尺寸扣除。 14.2.2 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4.2.3 弯头、曲踭,按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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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家具工程

一、本章适用于施工现场制作的家具工程。 二、家具构造做法如下:
1、家具结构以胶合板为主。柜的开间立板、水平隔层板、上下封面板按15mm胶合板考虑,柜的抽屉立板按12mm胶合板考虑,柜门内结构骨架按9mm胶合板考虑,柜的背板、柜门的结构面板及柜的抽屉底板按5mm胶合板考虑(见附图
2、内外饰面,是按保丽板、榉木胶合板、防火板等考虑的。
三、胶合板柜按内外不同构成、材料,分别设置定额子目。如同一个柜有带门和不带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相应套用带门子目和不带门子目。
四、胶合板柜按下列规定划分。 1、高柜:高度1600mm以外; 2、中柜:高度1600mm以内; 3、低柜:高度900mm以内。
五、本章消耗量是根据附图取定,与实际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机械费不变,人工费调整按下列规定:
1、胶合板总量每增减30%时,人工增减10%
2、抽屉数量与附图不同时,每增减一个抽屉,人工增减0.1工日;
3、按平方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个家具投影面积在1m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4、按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件家具长度在1m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5、弧形面家具,人工乘以系数1.10
六、内外饰面板、封边线与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本章不含家具饰面油漆,饰面油漆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规则计算。
八、本章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如花饰、艺术造型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2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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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高、中、低柜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15.2 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15.3 试衣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本章的油漆、涂料除注明外,均采用手工扫刷。
二、本章除装饰线条外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的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则另行计算。
三、定额中的单层木门油漆按双面刷油考虑。如采用单面油漆,按定额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9计算。
四、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不带托板考虑。
五、木门窗油漆子目中均已包括贴脸油漆。木门、饰面板的线条油漆同一颜色已综合考虑在含量系数内;线条油漆颜色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六、博风板按中心线斜长计算,有大刀头的,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cm
七、定额中隔墙、护壁、柱、天棚中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的防火油漆,均已包括枋板材四周表面的油漆。
八、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如变更级别标准,Sa3.0按相应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Sa2.0级按相应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0.90
九、喷射除锈标准:
Sa3.0级:除净金属表面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0级:除去金属表面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十、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子目调整。 十一、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子目按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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