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统计指标(doc 20页)

发布时间:2020-11-14 18:05:23

建筑业统计指标(doc 20页)



建筑业统计指标解释

建筑业企业生产活动统计

1.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1):

是指建筑业企业自行完成的以工程预(概) 算为依据,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总价值。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

2.装修装饰产值(38):

包括装修、装饰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是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壁、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3.装饰产值(39):

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后,未进行装修或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条件,需二次施工后才能达到使用所完成的产值;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而进行的二次内外装修完成的产值。

4.建筑工程产值(02):

是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各种用途的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台、梯子、烟囱、凉水塔的建筑工程;各种锅炉炉体砌筑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布置,场地平整,施工临时用水、电、道路的辅筑与架设;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建筑工程产值还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产值。建筑装饰工程的范围,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十项工程。

5.安装工程产值(03):

安装工程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与安装, 与设备相联接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

14.竣工的优良单位工程个数(12):

是指按现行国家质量等级标准,经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验收鉴定,评为优良工程的单位工程个数。

目前,因装修装饰工程在计算单位工程个数时,较为复杂,故装修装饰工程不计算单位工程个数。

15.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3):

是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具体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面积、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开工又停缓建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

16.本年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14):

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包括上期施过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

17. 投标承包面积(15):

是指报告期内建筑施工企业经过投标招标而承担的全部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8.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7):

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

19.按房屋建筑用途分类:

是指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厂房(18):

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

(2)住宅(19):

是指专供人们居住的各种公寓、宿舍用房。包括家属宿舍、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3)办公用房(20):

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4)商业、居民服务业用房(21):

是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以及浴室、理发、照像、旅馆和各种日用品修理等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用房。

(5)文化教育用房(22):

是指俱乐部、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宗教寺院等各种文化体育用房以及各类学校(包括党校、技校、干校、工读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有关教育用房。不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非文化教育用房。

(6)医疗用房(23):

是指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防疫站、防治所)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不包括医护人员的职工宿舍、食堂及独立的办公用房。

(7)科学实验研究用房(24):

是指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的科研用房)。

(8)其他用房(25):

是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如各有关部门的业务用房、人防用地下室、托儿所、职工食堂、学生食堂、厕所等。

多种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城市居民楼,楼上是住宅,楼下是商店、粮店等,应分别列入住宅和商业、居民服务业用房。如面积不易分开的,可全部计入主要用途中,如一个车间带有生活间和办公室,则都可计入厂房面积。

目前,因装修装饰工程在计算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时,较为复杂,故装修装饰工程不计算施工面积。

20.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27):

是指归本企业(或单位)所有,属于本企业(或单位)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

21.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28):

是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为在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计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22.施工机械功率(29):

是指归本企业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以及直接为施工服务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的全部功率。

23.自有机械设备净值(30):

是指本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即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有的价值。

24.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31):

是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人员,如从外单位借入人员、民工、个体劳动者等均应包括在内。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员,如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商店、粮店、邮局、派出所等的工作人员;由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如农副业生产人员、地方材料生产人员、出国援外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学习人员、长期病伤假(6个月以上)人员、派出外单位工作人员。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25.期末从业人数(32):

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在建筑业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等。

26.工程技术人员(37):

是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具体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27.企业总产值(33):

是指建筑业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在企业总产值中除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外,还必须包括建筑业企业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其主要构成为:

(1)建筑业总产值。

(2)工业总产值。是指建筑业企业附属的工业生产单位所完成工业成品价值、工业性作业价值等(如建筑制品、原材料、 建筑机具、机械修理价值)。

(3)交通运输产值。是指建筑业企业附属的机械、运输单位所完成的运输收入、机械租赁收入等。

(4)商业收入。是指建筑业企业附属的商业单位所完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减商品进价的差额。

(5)其他经营收入。是指除以上几种之外的建筑业企业附属单位所完成的收入(如饮食业、服务业、勘察设计、咨询、房地产业)。

28.对内销售产值(34):

是指建筑业企业附属的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价值。

29.期末拖欠工程款(35):

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取自会计科目“应收账款”中的明细科目“应收工程款”。

30.竣工拖欠(36):

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

31.外包人员年末人数(70):

是指劳动工资关系不在本企业但其完成的施工产值已计入本企业的外包人员。主要包括参加本企业施工的包工队、组的人数。

32.外包人员年末劳动报酬(72):

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本年实际支付给外包人员的工资总额。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本企业在国外完成的施工产值(73):

是指本企业在国外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完成的产值,该指标以国外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并换算成人民币填报。该施工产值包括向国外劳务输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取得的劳务收入。不包括在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完成的产值或收入,如农业、工业 、商贸、运输、社会服务等。

34.本企业在国外施工的平均人数(74):

是指本企业平均人数中在国外专门或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数(计算国内建筑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时应扣除这部分人数)。该指标不包括在国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人数。

35.本企业在外埠施工的施工产值(75):

是指本企业在北京辖区以外的地区 (国内)专门或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完成的产值。不包括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完成的产值或收入。本企业在外埠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应由当地统计部门统计,不纳入本市统计范围。

36.本企业在外埠施工的平均人数(76):

是指本企业平均人数中在北京辖区以外的地区 (国内)专门或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数。

37.填报C102表的几项规定

(1)建筑业总产值是按照“工厂法”计算的,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企业总产值是按照产品法计算的,企业内部允许重复计算。

(2)总包单位在统一、全面管理的前提下将所承包部分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工业企业(现行制度规定的填报单位),则该工程完成的施工产值应由分包单位统计填报,但不得包括总包单位计取的管理费和配合分包单位施工计取的劳务收入,这部份价值应由总包单位计入其施工产值。

(3)总包单位以包清工的形式分包给集体、私营施工企业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产值由总包单位统计,分包清工的单位则不再计入自行完成的施工产值,其所得劳务收入可计入财务状况表(C103表)的工程结算收入内。

(4)按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凡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材料价差以及正式批准的工程概(预)算中视做材料处理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包括的一些设备的价值均应计入施工产值。

(5)执行北京市1992概(预)算定额的工程,其建材发展补充基金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不得计入施工产值。

(6)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劳动情况表(C104表)中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基础,从事与本企业的建筑生产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包括在内,不包括专门或主要从事工 业、交通、商业、社会服务业等业务活动的人员。

(7)房屋构筑物修理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装饰工作量应计入建筑业总产值中的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中,其他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装饰工作量即要计入建筑业总产值中的建筑工程产值,又要计入装修装饰产值和装饰产值。

(8)当年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仍需填报C102表并与C101表、C103表和C105表配套上报。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

资产负债

1.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流动性质一般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负债:

是指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债务一般是按负债的偿还期长短进行分类的,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3.流动资产合计(001):

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应收帐款净额、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转其他业务支出、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其他流动资产等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项填列。

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451):

是指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根据资产负债表内“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期末余额填列。

5.货币资金(002):

货币资金反映企业的各种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填列。

6.现金(003):

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根据“现金日记”帐的期末余额填列。

7.银行存款(004):

是指企业存入银行的各项存款。根据“银行日记”帐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帐款(005):

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帐款”项填列。

9.存货(007):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在途商品、库存商品、出租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加工产品以及原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在建工程(建筑业)等。不包括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和特准储备物资。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填列。

10.在建工程(建筑业)(010):

是指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其中项“在建工程”填列。

11.短期投资(014):

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投资”项填列。

12.长期投资(016):

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投资”项填列。

13.长期债权投资(017):

是指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包括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4.国债投资(018):

是指企业已购买的国家发行的债券。

15.长期股权投资(019):

是指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合计(030):

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填列。

17.固定资产原价(031):

是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

“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填列。

18.生产经营用(032):

是指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可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经分类归纳后填列,即在固定资产原价合计中扣除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19.累计折旧(033):

是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折旧”项填列。

20.本年折旧(034):

是指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根据“财务状况变动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项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035):

是指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可根据会计“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037):

是指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的期末余额。可根据会计“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的期末余额填列。

23.专项工程(038):

是指企业期末尚未竣工使用的各种专项工程的实际成本。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专项工程”项填列。

24.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050):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及递延资产”项填列。

25.无形资产(051):

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填列。

26.其他资产(055):

是指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包括临时设施、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 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填列。

27.资产总计(059):

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专项工程、无形及递延资产总计、其他长期资产。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填列。

28.流动负债合计(060):

是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合计”项填列。

29.短期借款(061):

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借款”填列。

30.国外借款(指短期借款中的)(062):

是指企业向国外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可根据会计“短期借款”科目明细帐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帐款(063):

是指企业因购买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帐款项填列。

32.长期负债合计(070):

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33.长期借款(071):

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借款填列。

34.国外借款(指长期借款中的)(072):

是指企业向国外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可根据会计“长期借款”科目明细帐期末余额填列。

35.应付债券(073):

是指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超过一年)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根据会计“长期借款”科目明细帐期末余额填列。

36.负债合计(079):

是指企业承担的,已经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需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37.所有者权益(080):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填列。

38.实收资本(081):

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总额。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项填列。实收资本中如有以外币形式投入的资本,需折合成人民币形式填写。

39.国家资本(082 ):

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金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可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明细帐期末余额填列。

40.集体资本(083):

是指由本企业形成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以及企业在实行新制度以前国家减免税款形成的资本。可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明细帐期末余额填列。

41.法人资本(084):

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形成的资本。可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明细帐期末余额填列。

42.个人资本(085):

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金。可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明细帐期末余额填列。

43.港澳台资本(086):

是指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各种形式的财产进行投资形成的资本。可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明细帐期末余额填列。

44.外商资本(087):

是指外国投资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各种形式的财产进行投资形成的资本。外商资本以实物资本或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投资额的确定同法人资本投资相似。可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明细帐期末余额填列。

损益与分配(100)

45.工程结算收入(102):

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根据“损益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项填列。

46.工程结算成本(131):

是指在报告期内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根据“损益表”中的“工程结算成本”项填列。

47.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161):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该交纳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本项根据“损益表”中的“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填列。

48.工程结算利润(176):

是指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扣除工程结算成本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根据“损益表”中的“工程结算利润”项填列。

49.其他业务收入(181):

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根据会计帐中“其他业务收入”项的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列。

50.其他业务利润(182):

是指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根据“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项填列。

51.管理费用(190):

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涉外费、租赁费、咨询费、诉讼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差旅费、会议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折旧费、排污费、养路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 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上交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根据“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填列。

52.税金(管理费用中的)(191):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根据“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中的有关项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填列。

53.财产保险费(管理费用中的)(192):

是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商品和固定资产等而支付的保险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中的有关项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填列。

54.劳动、失业保险费(管理费用中的)(193):

包括劳动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两部分。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休、 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休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支付离休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根据“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中的有关项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55.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中的)(194):

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中的有关项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56.工会经费(管理费用中的)(195):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拨交工会使用的费用。根据“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中的有关项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57.坏帐损失(管理费用中的)(196):

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根据“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中的有关项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58.排污费、养路费(管理费用中的)(197):

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和养路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中的有关项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59.财务费用(200):

是指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根据“损益表”中的“财务费用”项填列。

60.利息净支出(财务费用中的)(201):

是指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超过本金的部分,或单位、企业向金融部门贷款,按期按利息率向贷款人支付超过本金的部分。 根据“财务费用”明细科目中利息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净额填列。

61.利息收入(财务费用中的)(202):

是指企业因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款以及购买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根据“财务费用”明细科目中的有关项目的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列。

62.营业利润(205):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并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营业利润”项填列。

63.投资收益(207):

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损益表”中的“投资收益”项填列。

64.股票投资收益(208):

是指企业以股票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明细帐本期发生额相应项填列。

65.国家补贴收入(209):

是指国家按规定补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包括粮油价格补贴、亏损补贴、城市维护费拨款等。根据会计科目中本期发生的补贴收入项填列。

66.营业外收入(211):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车船购置附加手续费、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根据“损益表”中的“营业外收入”项填列。

67.营业外支出(212):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等。根据“损益表”中的“营业外支出”项填列。

68.利润总额(215):

是指企业实现的全部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项填列。

69.应交所得税(216):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按所得额计征的税额。本项根据“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交所得税”项填列。

70.提取盈余公积(217):

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根据 “利润分配表”中的“提取盈余公积”项填列。

71.应付利润(218):

是指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根据“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付利润”项填列。

72.已分配股利(219):

是指股份制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股利累计数。根据股份制会计报表的“财务状况变动表”中的“已分配股利”项填列。

73.分配给个人的股利(221):

是指股份制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股利累积数。

74.转作奖金的利润(220):

是指企业提取转作奖金的利润。根据“利润分配表”中的“转作奖金的利润”项填列。

75.未分配利润(225):

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资料来源于会计“利润分配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本年实际数。

76.本年应付工资总额(301):

是指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列。

77.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302):

是指企业应付给主营业务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不包括应付给非主营业务职工的应付工资。

78.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303):

是指企业提取的福利费总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列。

79.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304):

是指企业为主营业务职工的提取的福利费,不包括为非主营业务职工提取的福利费。

80.本年应交增值税(305):

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本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

建筑业企业材料消耗统计

1.建筑企业原材料消耗统计范围:

是指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施工所耗用的工程材料和其它辅助材料。

2.建筑企业原材料消耗的计算

(1)包括的内容:

① 建筑安装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

② 自行制作预制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如水泥预制构件,钢、木、门窗等;

③ 施工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使用的原材料;

④ 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时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

⑤ 对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仓库维修所使用的原材料。

(2)不包括的内容:

① 建筑业企业不从事建筑安装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也称附营活动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 (由本企业作“附营活动用”统计);

② 调拨给外单位或借出的原材料(由接收单位或借入单位统计)。

注:汽油 1升=0.73公斤;柴油 1升=0.86公斤;重柴油 1升=0.92公斤

3.原材料消耗统计指标解释:

1.钢材:

是指对钢锭或钢坯经压力加工而制成的多种截面形状,并具备了一定的质量标准,直接提供给企业使用的钢材。 包括铁道用钢材、普通型钢材、钢带、钢板、线材、钢管等各种成品钢材。

2.木材:

包括原木和锯材。原木是指原木直接消耗,即不经过纵锯直接使用的原木,如坑木、桩木、脚手杆等;锯材是指原木经过纵锯加工成的方材和板材。

3.水泥:

别名水硬性胶凝材料。水泥为细粉末状物质,能在空气中和水中硬化,并能保持和提高其强度的一类无机胶凝材料。水泥是重要的建筑材料和工程材料,主要用于配制砂浆和混凝土。 包括通用水泥、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

4.原煤:

是指煤炭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矸杂物的产品。按其碳化程度可分为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主要用作发电、一般动力、取暖燃料、炼焦、工业原料。

5.汽油:

是指从原油分馏和裂化过程中取得的挥发性高燃低点,无色或淡黄色的轻质油。按用途可分为航空汽油、车用汽油、工业汽油。

6.煤油:

俗称火油。是一种精致的燃料,挥发度在车用汽油和轻柴油之间。主要用于航空、照明等方面,也可用作工业用溶剂和动力燃料。

7.柴油:

是指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液体,属于轻质油。可分为轻柴油、中柴油、重柴油。主要用作船舶、发电等各种柴油机的燃料。

8.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是在炼油厂炼油时,提取汽油、煤油、柴油之后,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渣油,加入一部分轻油配制而成,主要用于锅炉燃料。

9.液化石油气:

 

是炼油制品过程中产出并回收的气体,在常温下经加压而成液态产品。主要用作石油化工油料,脱硫后可直接作工业和民用燃料。

(10)天然气:

是指地层内自然存在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体的可燃性气体。主要用作工业燃料、民用燃料。

(11)外埠产品:

 

是指计入工程材料费中的购自外省市生产的产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本企业直接从外省市购进的,二是本企业从本市其他单位购进的外省市产品。

4.建筑业企业材料消耗核算原则、方法:

1.核算原则:

建筑业企业建筑材料消耗的核算与建筑业施工产值的统计范围及口径一致,即哪个企业消耗的材料由哪个企业统计。

2.核算方法:

 

从建筑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开始,即作材料消耗统计。

建筑业统计指标(doc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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