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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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南政综[2013]204【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02【实施日期】2013.09.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
通知
(南政综〔2013204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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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28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南政综〔2013189号)精神,结合南平中心城市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执法机关
南平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是直属南平市人民政府管理,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市执法局及相关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组织、管理、指挥、落实权限下放延平区人民政府。
延平区人民政府成立延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履行相应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职能,具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区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架构
1.市执法局下设直属大队和四鹤、紫云、梅山、水东、水南、黄墩6个街道执法大队,区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15个乡镇执法大队,各执法大队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为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促进市、区执法局协调开展工作,市、区执法局局(科)级干部可相互选派或交叉任职;市执法局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均由延平区委负责考核,并按程序任免。对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予以调整或调离;21个乡(镇)、街道执法大队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提供,实行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双重领导工作机制。2/3





三、相关执法保障
(一)经费保障
1、按照“费随人走”原则,市执法局下属科室及大队划归延平区政府管理后,市执法局人员(包括协管员)工资、社医保、公用经费、执法专项经费等,由市财政局每年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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