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1-11-29 10:20:22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2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 >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具体内容:刑法第266: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4000,发票50份;  数额(量) 巨大:5万元,发票500份;数额(量)特别巨大:20万元 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浙高法发(1997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 注:(1)以实际被骗数 额计算;(2)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 诈骗罪原则上以100万元为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诈骗金额达到多大可以构成诈骗罪--浙江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2008-12-09 23:24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 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