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承包协议

发布时间:2018-02-26 11:01:5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富力建业凯越广场项目工程民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协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富力建业凯越广场项目

2、工程地点: 富力建业凯越广场项目

3、承包内容: 民工大食堂

二、合同内容:

1、承包时间: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施工人员撤离为止

2、承包经营范围:食堂饭菜供应。

3、承包费用:合同签定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用贰拾万元(¥20000元)。

三、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食堂的经营场所;

2、向乙方提供餐厅工人住宿二间

3、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其中电费有乙方承当

4、对食堂经营状况、卫生、物价有监督管理职责;

四、乙方职责

1、自备餐厅的桌、椅、油烟净化器等设备和食堂设施中的柴油灶、消毒柜、冰柜、冰箱等经营设备;为民工提供开水保障。

2、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上岗证需上墙明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健康证和卫生上岗证上岗。认真学习和熟悉食堂管理制度和各类卫生制度,并贯彻执行。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内应整齐清洁,食物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餐具要严格消毒。食堂加工现场的洗涤池应做到疏菜、荤菜和餐具的分开清洗,防止食品污染。

4、应努力提高饭菜质量,改善职工伙食,做到饭菜品种多样化。

5、食堂内做好防“四害”工作,达到卫生标准。食堂废水应有合理的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6、负责食堂食品和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和环境卫生;切实做好饮食的安全防火工作,若发生中毒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诚信经营,服务民工,保证民工的饭菜质量和价格水平;

8、、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经营工作及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工作。

9、注意用火、用电的安全。

其他

1食堂及其职工生活区为乙方卫生包干区域,乙方必须保持该区域的整洁卫生,甲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次,若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除按卫生检查部门处理意见承担全部责任外,另罚乙方500/次;

2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卫生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等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每次警告后未按要求和限期进行整改将酌情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罚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电路受损、火灾等情况,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承包费不在退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3乙方对所经营的食品、餐具的卫生负全部责任,若发生食物变质、食品中毒等情况,乙方除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发现变质、变味食品销售,每次罚款2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承包费不在退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若出现食物中毒,每次罚款5000元,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承包费不在退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4乙方如出现无法保证民工伙食及开水供应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承包费不在退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外来人员在就餐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在承包期间出现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罚款。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乙方退场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期: 期:

工地食堂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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