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18:43: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5]95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22

【实施日期】2005.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2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豫政〔20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辖市要在200210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但截至目前,全省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总体进展缓慢。全省除郑州、漯河、平顶山、许昌、南阳、信阳、商丘和济源等8个市基本完成了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外,焦作、新乡、三门峡、鹤壁、驻马店、安阳、周口和濮阳等8个市只是部分完成了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洛阳和开封两市至今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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