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0 09:32:33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入学?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同时,一般须报名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和学生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予以录取。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期辅导,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期或为片届生办理假学籍,凡未经普通高中录取备案的学生,一律不准增补学籍。

休学与复学?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以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可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视病情可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

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学号顺延。

学生转出应由学生和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开出转学证明。跨县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省辖市转学的学生须经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省转学的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委托省辖市办理)。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本、高中学籍表等证明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到转入地县(市、区)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证明,经转入学校同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报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部门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予以转学。

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普通高中经考核,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同意转学。

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

学校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