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齐齐哈尔医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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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齐齐哈尔医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对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黑龙江省“十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方案》和我院学科建设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目的:通过学科建设促进本科专业建设,使本科专业建设有学科支撑;通过学科建设,早日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根据我院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学院优势,选择基础好且对我院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有重要作用的学科,通过重点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环境和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总体水平。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重点学科要体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于建设”的原则,分批进行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壹批学院特色学科,带动其它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学院整体实力的提高。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和内容:
1.培养造就壹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重点学科于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研究专长、学术水平等方面应不断进行优化,聘请兼职教授或研究人员,能够招聘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后备带头人,造就壹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后备带头人,以保持该学科的健康、持续发展。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重点学科要承担省(部)级、国

家级的重大研究项目,承担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用型科研课题,大力培养标志性科研成果。
3.加强学术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学科要加强学科基地建设,为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基地。
4.加强学术交流。重点学科要定期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扩大对外学术交流。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采取学院、部系、学科三级管理的方式,学院制订学科建设方案、管理办法等,且对学科建设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系按照所签项目议定书对学科建设进行管理监督和支持;学科按项目议定书要求,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目标。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的条件及申报程序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学术队伍:
学术队伍壹般应具备“高学历、高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学术队伍至少有6人组成,其中有俩名高职称人员担任相应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学术队伍中高职称人员的比例要达到50%之上,且平均年龄于50岁以下,高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30%之上。
2.研究方向:
有俩个之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且有壹定

的特色、优势和科学意义。至少有壹个研究方向于省内处于本学科的研究前列,且对我省经济发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其研究成果能够连续发表于有壹定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其应用研究成果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学术水平:
⑴近5年来学科组承担院级之上(包括院级)科研项目累计8项之上,目前于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按计划正常开展工作,科研经费较充足。⑵近5年来获得过厅(局)级之上(包括厅局级)科研奖励2项。⑶近5年来出版、发表了壹定数量的较高水平学术著作、课件及学术论文。⑷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完成过省级科研课题,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争取承担重点研究项目的实力。
4.基础条件:
拥有壹定数量且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拥有壹定数量、种类较齐全的本学科中外文图书资料,基本满足高层次科学研究的需要。有良好的校际间交流和合作的基础,有较强的关联学科配合。
5.本科教学质量:
本科课程为院级之上精品课程,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研究生教育:
学科至少有壹名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且有培养研究生经历。
第七条申报程序
1.院级重点学科由院内各教学部门按学科建设的规划及条件向科技处申报,认真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请表》,且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2.各系(于申报院级重点学科时,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经科技处形式审查后,请学科建设专家评审,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最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学院重点学科、学院拟建重点学科,由学院批准公布。经过建设,验收合格后确定为优秀院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学科。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八条每个重点学科必须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实力确定学科的建设目标,按照不同级别的要求确定学科的建设周期,既要有阶段完成的近期目标,又要有3-5年的总体目标。对重点学科的检查评估,以完成本学科建设目标为考核标准。
第九条重点学科建设,要和条件建设、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于统壹目标下,要有明确的学科学术发展目标和若干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支撑这些方向的研究课题。且于本学科

的核心理论、前沿领域或尖端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出标志性成果。
第十条重点学科应完成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于承担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本学科学术梯队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章重点学科的评价
第十壹条重点学科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1.重点学科评价的内容包括: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教学水平、学术环境、条件建设、管理水平等七个方面。
2.重点学科评价的要求
⑴至少有俩个之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促进学院科研和教学发展意义重大。
⑵学术队伍中成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知识结构逐渐合理,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
⑶对关联系(部)教学质量的提高产生较大影响,对学科成员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有较大作用。
⑷形成有影响的学术特色,取得壹定数量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对带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壹定贡献。
⑸不断创造科研条件,逐步提高获取信息资料的手段。⑹学术气氛浓厚,学术交流活跃。⑺学科管理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评价标准:院级拟建重点学科标准:50-60院级重点学科标准:60-80优秀院级重点学科标准:80分之上
第十三条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二)
第五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资助重点学科的建设,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经费。
2.学科要积极申请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获得科研资金,保证科学研究的经费支出。
3.重点学科点应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成果转化,广开自筹经费的渠道。
第十五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即重点学科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使用全部专项资金,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每年由学科带头人做出建设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
第十七条经费由学院统管,科技处、财务处监督检查使用,科技处负责重点学科经费的审批。
第六章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对重点学科实行年报制。项目负责人将学科建设年度进展情况、年度统计、年度资金预算及有关资料汇总后报科技处。
第十九条对重点学科建设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学院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效益等进行检查。对优秀学科增加经费投入,对不合格的学科取消重点资格,今后不再资助。
第二十条完成建设目标的重点学科,由学院组织专家按照项目议定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学科分为优秀院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对晋升为省级重点学科及硕士点的学科,继续增加投入。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院级重点学科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壹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附:1、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学科申请表
2、齐齐哈尔医学院拟建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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