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时事评论小论文600字

发布时间:2020-10-17 17:35:04

高中政治时事评论小论文600字



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问题电缆”被曝光,该品牌电缆还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引发公众关注。陕西省工商局23日通报称,对陕西奥凯电缆公司著名商标认定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撤销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五胜及图”商标的“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并对在该著名商标认定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3月23日中国新闻网)

陕西省工商局撤销“问题电缆”的“著名商标”称号,并对审核、把关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这样的处理本身并没有错。评选过程中“把关不严”是肯定的。譬如陕西省规定“著名商标”评选条件是“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奥凯公司注册不到三年就提交了评选申请,连评选门槛都没达到,就能戴上“著名商标”的帽子,这里面问题显然不小。

不过,板子仅仅打在“把关不严”上,还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著名商标”本身存在的问题,比“问题电缆”更可怕;它的实质,是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认证背书,将政府的公信力捆绑在企业的市场信誉上。这容易导致两个问题:一是权力为市场做主,干预了消费者的自由意志,让消费者在选择中被牵着鼻子走;二是政府与企业容易形成一损俱损的共同体,“著名商标”企业出了问题,政府就会跟着背黑锅,反过来,政府为了不让自己尴尬,就有可能为企业捂盖子。

因此,2014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就下发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工商总局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可为什么还有很多地方抓着“著名商标”的评选不放呢?这显然是因为,行政部门的天然属性,就是要自我扩张、扩权的。当行政部门抓住更多权力不放的同时,也就为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制造了空间。譬如奥凯公司的商标评选中,不排除就有利益输送、某些官员为企业评选开绿灯的问题。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权力需要自我克制与极度谦抑。这不仅是市场对权力的要求,也是权力维护自身公信力的必然。“问题电缆”出了问题,“著名商标”成了笑话;三鹿奶粉出了问题,“中国免检产品”的证书成了废纸一张。如果政府部门不想拿自己的公信力开玩笑,不想给问题企业拉来垫背的话,就应该保持与市场的距离。取消“著名商标”,别再越俎代庖,把产品的评价权还给市场,如此,既是市场之幸,也是权力之幸。

家在湖北武汉的杨文喻去年刚生了宝宝。“我的预产期本是9月3日,但这正好在入学截止日期后了,就在8月30日那天做了剖腹产。”这样杨文喻的宝宝就可以早一年入学。(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据2013年统计,中国内地选择剖腹产的产妇比例高达46%,为全世界之最。中青报的这次调查,2001名已有孩子的受访者中,有33.6%的家长直言有提前剖腹产的情况。现实中,像这位武汉妈妈云淡风轻地“刀刃向内”,背后隐藏的是争取孩子早入学的焦虑。

社会的浮躁与人们日益急功近利,极大地强化了许多年轻家长对自己孩子的“起跑恐后”感。中考、高考两大全国型战役,凝聚着无数学子与家长的全力以赴。与之相比,孩子上小学,则是围绕8月31日这个时点,家长和学校各种样式的拉锯战。其中,家长找关系、改年龄,对孩子拔苗助长不一而足。如果预期没有强大的社会资源,一些本来的“九月胎儿”,就只好以妈妈挨上一刀的代价来到世上赶路。

据调查,63%受访家长认为孩子入学早晚对成长影响大。近40%的受访家长认为孩子晚入学好。36%的受访家长认为早入学好。包括剖腹产在内的所有打提前量上学的孩子,其实都是“早入学容易跟不上”一族。相差半年,仅生理发育就会有明显不同。其中同龄的男孩上学比女孩更吃亏。只不过,没有经验的家长都以侥幸心理迎难而上,做的是“少年英雄”梦。

笔者有个侄子,因家长考虑上幼儿园成本太高,提前半年上了学(以8月31日满6周岁为准)。尽管成绩不算差,但孩子和家长都不轻松。对孩子的总体评价,老师总是低于家长的估价,家长总是有些耿耿于怀。回过头来看,老师是以孩子的生理和心理成熟为标准,而家长则很容易以孩子的考试分数为标准。

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小学入学年龄由各地“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必须做实专家提出的自然年龄、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同步发展的标准。因为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孩子或生理年龄或心理年龄低于自然年龄,意味着他们上学会吃力。要使这种理念变成自觉行为,在孩子的胎儿期、特别是学龄前,家长们要像中考、高考一样得到科学指导,获得成长,才有可能避免妈妈冒险挨刀,或孩子冒险抢跑。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没想到,这部电影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3月22日《成都商报》)

一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引起了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主创人员更是被农妇潘金莲直接告上法庭。应当说这事做的确实挺荒唐,全国潘氏宗亲会、农妇潘金莲都存在蹭热点的嫌疑,用很多网友的话说,想红想疯了。

道理不难理解,潘金莲的“荡妇”形象定位,并不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确立的,而是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和“四大奇书”之一的《金瓶梅》确立的,至今已有七百多年的历史。即便没有《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人们早也认定潘金莲是“荡妇”的代言人。潘金莲重名,那是今天的农妇潘金莲重了古代“荡妇”潘金莲的姓名,年过六旬的农妇潘金莲从小被嘲笑就说明了这一点。从这个角度说,如果全国潘氏宗亲会和潘金莲觉得败坏了潘氏、潘金莲的名誉,那么该起诉的对象应是最早有损他们形象和名誉的名著《水浒传》《金瓶梅》的创作者,而不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创作者。

另一方面,不管是名著《水浒传》《金瓶梅》,还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都是文艺作品,内容存在虚构,不能简单地把文艺作品中的人物姓名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姓名相挂钩,这是基本常识。而且,文艺创作,必定既有正面角色,也有反面角色。盛传很广的文艺作品中的负面人物除了潘金莲之外,还有“奸夫”形象的西门庆、“负心汉”形象的陈世美、“伪君子”形象的岳不群等,这些人物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如果按照农妇潘金莲告冯小刚的逻辑思维,那么创作出深入人心负面角色的文艺作品创作者都该被起诉了,显然很荒唐,不利于文艺创作。

从法律角度说,农妇潘金莲告冯小刚等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主创人员,虽然是她的权利,但这种胡搅蛮缠的起诉冯小刚,实质上已经是一种滥用诉讼权的行为,农妇潘金莲俨然成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主角李雪莲的现实版。我国司法资源本来就很有限,农妇潘金莲还如此滥诉,无疑进一步挤压了司法资源,影响其他真正需要维权的人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从这个角度说,在经过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虽然大大降低了民众诉讼的立案门槛,方便了民众诉讼,但不能纵容民众滥诉。对于滥诉行为,有必要设置一定的门槛,或者提高滥诉的成本。看了<高中政治时事评论小论文600字>的人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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