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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2 1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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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劳社发[1999]91
各区、县(市)劳动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开发区人劳局,中直省属在哈企业:
现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保证《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1999]3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办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企业职工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
(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是指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行业的个体劳动者与雇请的帮手或带的学徒。
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二章养老保险登记第三条

《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和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于1999721日前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和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参加养老保险。第四条

《办法》实施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参加养老保险。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第五条

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收缴,养老保险金实行全额拨付。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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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本单位养老金专用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用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将企业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前将退休人员统筹项目的养老金全额拨入用人单位养老保险金专用帐户。第六条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以被保险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所有项目之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

下列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以下办法核定:
(一)就业的被保险人,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其上年度实际工作月份平均工资计算。(二)重新就业的被保险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其上年度实际工作月份平均工资计算。
(三)因各种原因放假的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公派出国、出境工作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五)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六)停薪留职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七)对无法核定工资收入的租赁、承包用人单位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七款,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八)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被保险人,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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