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时事论据素材: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作文

发布时间:2019-03-08 08:16:42

作文时事论据素材: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安静宁和的校园这块净土上,现在也接二连三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因此校园安全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
  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是非不分,从而引发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
  青少年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正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的影响。
  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哪一个学校领导或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的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他们一个和谐、舒适、快乐的校园。
  下面用具体案例来分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防止学生伤害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一、具体案例:年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
  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
  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复习必备|海量免费学习视频资源尽在学而思轻课>>>点击了解]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
  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
  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的医药费。
  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案例分析:、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
  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
  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
  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
  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
  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
  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
  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
  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
  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
  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三、预防与措施: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
  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
  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
  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
  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
  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延伸与思考: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
  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
  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
  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案例: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事故经过:月日,黑龙江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学校保安夏某打了岁学生刘某之后,刘某又找来外校学生将夏某打了。
  据刘某母亲讲,当晚,她得知儿子惹事后,便把刘某抓了回来。
  刘某跟母亲说,当时他的同学被班主任老师留下,他去给那同学送东西时,无缘无故被在场的学校保安夏某踢了一脚。
  他骂了夏某,夏将其拽进洗手间殴打,并把他往墙上撞。
  刘某夺路而逃,在楼梯口处,夏某追上来又是一脚,恰巧被学校有关负责人看见制止。
  事后,刘某找来伙伴把夏某打了一顿。
  被打后,刘某左耳疼痛,经诊断为耳膜穿孔,穿孔边缘有血迹附着。
  当晚被打后,夏某去派出所报案,经市公安医院验伤,他的颈椎骨折,已住院治疗。
  案例分析:本案既是一起学校责任事故案,又涉及到学生暴力殴打教职员工的法律问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相关责任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现分析如下:一、学校保安夏某殴打学生刘某致伤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在中学的保安是学校的职工,负有维护学校秩序和保障学生安全的职责。
  但其无故(按照案例描述的说法夏某是无缘无故的将学生刘某给打了,当然实际情况是否这样,还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在此我们就姑且当作保安无缘无故的动手打了刘)将学生刘某殴打致耳膜穿孔的伤害后果,显然这种打人的行为是故意的行为,而非学校责任事故所讲的由于在校员工的过失或疏忽大意的行为,而且对于夏某的打人行为也看不出他是在履行什么职责,或执行什么任务,因此本案不应属于学校责任事故的范围。
  如果是在夏某在校园里巡逻期间,发现刘某由于不当行为而上去教育,刘某不听其劝告,继续进行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结果夏某将刘某给打伤了,那么就应该算是学校责任事故,对于这种赔偿责任就应该由学校来负担。
  当然把这排除于学校责任事故之外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就不能获得赔偿,而只是把这个责任转移到了夏某个人的身上,即如果刘某诉诸法律要求赔偿,只能直接要求夏某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暴力事件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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