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7-10-26 20: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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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告知单
一、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已停保,养老、医疗保险已转成个体灵活形式参保。医疗保险在提交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资料之后的3个月不能欠费。
二、失业保险待遇及标准:
(1)按城镇职工缴费的失业人员,根据缴费年限享受相应月数的失业保险待遇,一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2017年7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区1085元/月,四县845元/月。二是享受医疗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第3个月开始为失业人员缴纳相同期限的医疗保险费(城镇个体灵活第二档)。三是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四是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五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4000元、抚恤金6000元。六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原标准的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按农民工缴费的失业人员,将原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对应享受待遇期限:
四、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提供的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2份)
(2)《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2份)(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交通银行卡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与银行卡印在一个平面上,本人备注上此银行卡的姓名及卡号)
(4)《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告知单》;(3份)(申请人签字后自留一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
(6)《失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培训机构及工种等信息参考《大庆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情况一览表》);(2份)
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的原因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盖单位公章)。
劳务派遣单位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有用工单位盖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如用工单位不能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上盖章,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盖单位公章)、合同起止月份的《工资薪酬发放明细表》复印件2份(盖单位公章)等佐证材料。
按农民工缴费的失业人员,只提供前四项即可。
(相关表格可自行到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dq12333.gov.cn/主页→下载专区→劳动关系/失业保险下载)
五、办理地点及时限:
办理地点: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距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之日起60日内,每月的1-10日申请办理,每月10日以后申请的,按下月计发待遇。
六、签到时限与要求:失业人员每月1-10日到单位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到,要求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代签的,需出具《公证书》(原件存档)。
七、有下列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一)每月不按照规定履行签到手续的;
(二)重新就业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已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二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
本人已阅,对上述情况已全部知晓。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