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18-07-01 03: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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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同业存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字第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为: ,账号为: (以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 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 (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托管专户/备付金账户/清算账户/其他需注明具体账户性质)。

3 利率(本条款中相关名词解释统一见协议第9条)

3.1 活期存款

对于乙方账户内的活期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

固定利率:(三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

2)按分档方式计息,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

3)按分段计息方式,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在不同的金额区间,按下列分段方式计息: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低于 亿(元/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亿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亿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亿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采取如下分段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全部执行 %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 %时,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 %资金当季按 %计息,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日均余额减去上述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 %部分的其余资金当季按 %计息。

浮动利率:(二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有效的 (隔夜/ / 个月) Shibor/Libor/Hibor/Sibor等选择其一)为基准利率,加/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2)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有效的 (隔夜/ /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有效的 (隔夜/ /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有效的 (隔夜/ /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对活期存款利率的其他约定:

上述活期存款利率约定有效期为 (月/天)。如在利率约定有效期结束之日前,双方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 (月/天);如在有效期结束之日前,双方达成新的利率约定的,则按新的利率约定执行;如在利率约定有效期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利率约定,则甲方应将有效期结束后执行的存款利率提前以知会函的形式正式知会乙方,有效期结束后的存款利率以甲方知会函为准。

3.2 定期存款

乙方账户上存款期限为 ,即从 日到

日,对于该部分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

固定利率:

乙方账户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

浮动利率:

乙方账户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定期存款实际存放日或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有效的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 个基本点(BPs);且重定价期限为 (天//年),或指定重定价日为 日。双方约定 (请填:在或不在)重定价日结息。

3.3 其他特殊期限类存款

双方就乙方账户存款的存期、利率等约定如下:

4 计息期间及支付方式

4.1同业活期存款计结息。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1日,遇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

4.2同业定期存款计结息。定期存款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到期日无对应日期,则以到期当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到期日非甲方营业日,则乙方可于到期日之前最后一个甲方营业日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手续,支取当日与实际到期日间的应计利息在定期存款利息中扣除,并且利随本清。

人民币定期存款不得部分提前支取,需全额提前支取时,按照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不办理自动转存,到期乙方不支取,逾期部分按到期结息后新的起息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

外币定期存款若全部/部分提前支取,则提前支取部分按起息日当天甲方挂牌的外币小额活期利率(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或双方协议的如下利率 计息。外币定期存款若逾期支取,则正常存期内的执行利率采用到期支取利率,逾期期间的执行利率按起息日当天甲方挂牌的外币小额活期利率(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或双方协议的如下利率 计息。

对于外币定期存款在重定价日进行过结息的,如在重定价日之后发生部分提前支取或全部提前支取,则须根据部分提前支取或全部提前支取的利率水平重新计算乙方在存期内实际应得利息,甲方在向乙方支取存款本息扣除相应的利息差额。

外币同业定期保证金存款不得部分提前支取,需全额提前支取时,按起息日当天我行挂牌外币小额活期利率计息(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外币同业定期保证金到期不办理自动转存,到期不支取,逾期部分按到期结息后新的起息日当天我行挂牌外币小额活期利率计息(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5 本协议有关存款的规定,与相应的存款证实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存款证实书记载的为准。

6 销户处理

本协议开始履行后,若乙方需要销户,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申请销户时,如乙方账户中尚有定期存款未到期的,视为全额提前支取,对于该等存款,按上述4.2条款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处理,或按双方下列具体约定处理:

7 保密条款

甲乙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8 专有名词解释

8.1 本协议所指的“第三方存管业务”、“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和甲乙双方于 (填入日期)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的“第三方存管”、“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管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具有相同含义。

8.2 本协议中“摆放比例”由如下公式计算得到:

乙方存管资金当季摆放比例=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当季日均余额/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当季日均余额

9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人民银行关于同业存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9.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下二者择一)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其他

本协议不得质押,且不具存款事宜以外之任何证明作用。

11 另行约定事项:

1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及 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由各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银行已提请其他当事方特别注意有关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银行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其他当事方责任或限制其他当事方权利的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银行已应其他当事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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