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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I}J占缸金 2009.2(审)
呆账核销法律问题搞讨
孙曼曼
摘要呆账核销并没有终结原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仍保留未来对借贷者追偿的权利。面对巨额银行不良资产,从银行业
风险防范目的出发,银监会有权要求银行业依法认定呆账并予以核销.呆账核销中特别注意防范银行业和债务人的道德风
险,已核销呆账注意诉讼时效,做到帐销案存权在。 关键词 呆账核销
帐销案存
金融风险
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oo9)02.115.02
汶川大地震中,数百万问房屋遭受毁损。这些房屋中有不少是通 失的评估,应由独立于当地商业银行的专业机构来完成,比如会计师
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子没了,房贷要不要还?鉴于地震灾区的巨大 事务所。0
损失,银监会以紧急通知的方式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因 二、银监会有权要求各商业银行认定呆账并及时核销
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 《核销办法》第4条第3项规定,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 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此,有 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 人认为地震损毁房屋按揭有望一笔勾销或直接认为金融机构将为此 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 次地震灾害造成的贷款损失独自埋单;还有人认为呆账核销是银行自 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可以认定为呆账,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主的行为,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定呆账并予以核销没有法 可见,“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 律依据,存在越权嫌疑。为此,笔者就灾区按揭房贷呆账核销法律问
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的要求是 题作以下探讨:
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此法律依据只能说明银行在上述情况下,有权 一
、
呆账核销不能消灭房屋按揭人的贷款偿还义务
依据债务人申请按法定程序认定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在双方当事
20o8年5月2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 人没有要求认定并核销的情况下,银监会能否能依职权要求各商业银 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
行为呢?这就要看国家能否有权此时干预?
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o08年修订 呆账认定和核销制度是银行业审慎经营、处置不良贷款、防范银 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 行系统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规则。审慎性经营的实质是真实地反映 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
银行的资产与负债、资产风险与资产收益,进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做
及时予以核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呆账工作中,要坚持账销案 出正确判断,实现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0商业银行是一营利性
存和对外保密等原则。那么,《紧急通知》是否具有消灭原有的债权债
的企业,要依靠贷款业务营利客观上就有贷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呆账 务关系的法律效果?
贷款如果长期挂账,呆账损失核销不及时,银行损益核算严重不实。必 《核销办法》第25条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保密 然会导致商业银行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不 制度。己核销的呆账作“账销案存”处理,应当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和进 断积聚。美国此次的经济危机,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认为金融机构资 行表外登记,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第26条明确规 产负债表上的呆账或者说“无流动资产”就是问题的关键。0核销呆 定,?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除法律 账,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资金来源首先是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 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
备金,其次是当期利润,最后是银行的资本金。虽然呆账核销短期会
企业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 造成银行利润的减少,不过,它对银行提高资产质量、保持财务状况的 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怎样理解“账销案 真实性有好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以 存”的规定?“账销案存”不仅是对己申报核销呆账而言,而且是对已
下简称《核销办法》)第1条亦明确规定,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 经核销呆账而言;不仅仅是指呆账贷款档案和资料妥善保管的“案 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
存”,更有积极主张债权,加大追索力度、减少银行损失的含义。。那
康发展,制定本办法。但是银行业风险防范不仅靠自我约束,外部监
么,本次针对四JIi灾区的银监会《紧急通知》是否有债权与债务关系可
管很重要。亚洲等国家的金融危机告诉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监 以终结的特殊规定?答案是肯定的——没有,反而要求坚持账销案存 管部门,金融体系严格实施审慎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 和对外保密等原则 可见,灾区按揭房贷依法认定为呆账并予以核销
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汶JII大地震中,数百万间房屋遭受毁损。这些 的银监会《紧急通知》并没有终结原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保留了未来
房屋中有不少是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据估算,这次强震可能带来的
对借贷者追偿一种权利,受灾群众将长期背负“欠债”的记录,一旦他 按揭损失约达5O亿一130亿元甚至更多。面对如此巨额的银行不良
们有还款能力,就有可能受到银行的追伫。“账销案存”不仅使银行 资产,银监会作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银行风险监管是其职责范
保留了对借贷者追偿的权利,而且也能防止银行虚假核销的道德风 围。从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目的出发,对于依法可以认定为呆账予以
险。早在2004年6月,国家审计署就曾查出:2000年至2002年,交 核销的贷款,银监会有权以指令的形式要求银行业行为,以行使经济 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古塔区和凌河区 法赋予它的国家经济干预职权。关于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干 人民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文书上报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 预的理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连一向信仰自由市场制度的美国,面 良”贷款2.21亿元。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仍在继 对此次的金融危机通过了自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美国政府对 续归还贷款,而归还贷款的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皆被交通银 市场最大规模高达7000亿美元的“救市”干预行动,计划购买陷入困境 行辽宁锦州分行存入“小金库”。此案中作为最终稽查的证据,就是 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使金融机构重新获得充实的资本金,逐步化解己出
“账销案存”的案底资料。。因此,有学者认为,震灾呆账核销必须让市 现的金融风险。至于有人指出,《核销办法》是财政部颁发的,银监会
场中介机构唱主角,即对地震辖区内所有受灾的企业和个人等所受损
依据《核销办法》能够要求呆账核销的银行金融机构,(下转第1 19页)
作者简介:-t,J、曼曼,西安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经济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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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j占缸会 2009.2(中)
要求。尤其要注重加大执法力度,对一切违犯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政府财政分配活动的法治性,实现依法理财、执
的财政监督检查组织体系,从组织上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
的实施,改变现在依靠行政手段盲目和无目的监督,逐步向有计划、有 目的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监督转变。在监督的过程中建立健全
财政监督目标责任制,通过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内外监控目标责任体
法为民的目的 0
(四)保障公共财政监督主体的权益,为监督提供动力基础
系,逐步实现职能转轨,促使财政监督工作逐步达到对外实施财政收 支管理活动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对内规范财政自身行为的目标,实现
公共财政框架下规范的财政监督运作机制。。
纳税人拥有知情权,必然要求政府预算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纳
税人能明明白白的知道政府所征缴的税款将用于建设哪些公共设施,
又会提供何种公共服务。倘若预算中有些不必要的开支项目,纳税人 应有权利对该预算提出反对意见。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缺乏相 应的税收公开制度,纳税人对自身的知情权既没有实体上保护,也没 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特权,若不依法
(二)创新公共财政的监督机制,抓好业务性监督和法制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在财政监督和财政立法上迈出了较大步 伐,为维护财政分配的正常秩序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统财政监督方法己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
行政就有可能侵害到纳税人的权益,如任意开征、免征、减征行为,既
求,在宪政体制下,建立健全社会化、法制化的财政监督体系成为当务 侵害了其他纳税人的利益,也侵害了国家利益。每一个纳税人对税务 之急。监督的常规作法是对监督对象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即对企事
业财务核算和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在此过程中发现财 政分配中不良现象,从而确保财务制度和政府预算的有效执行。在宪
机关的不依法行政行为都应有监督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权利,是纳
税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起着巩固、落实纳税人权利的作用 公 财政框架体系 的税收法律体系,应切实贯彻有权利就必有救济的
政体制下,在业务性的监督的同时,加强法治性的监督,加强制度建设
和事前审查,防止不符合国家政策和财政法规的行为和事件发生。
标,尽早从实体和程序上构建起纳税人的监督权利。0
(三)信息公开,依法办事,加大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的透明度 法制性是公共财政的基石。公共财政是规范的、透明的财政,是 人民群众看得懂、看得清,可以直接参与监督的财政。既要对己经出 台的各项财政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要求,选择适当时 机,加紧补充、完善。又要抓紧填补财政立法空白,健全财政法律、法 规体系,使财政法制建设史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建设的
注释:
①③⑤段寒冰.公共财政理论视角下的政府行为规范研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12).37-39。39-40.
②董苏彭.关于我国公共财政的几个问题.东岳论丛.2004(9).203—204.
④王曙光。谢潇潇.公共财政视角下构建和谐社会的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7
(6).18—20.
⑥余科.公共财政大有可为.江海纵横.2007(1).35.
⑦凌曼.论公共财政对我国税法理念的影响.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原浙江省政法管理十
部学院学报).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