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0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1-04-28 00:16:47

陕西省2020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陕西省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第五章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 5个批次:提前批 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 B段和艺术类专科 A段、单设本 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 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 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除外) 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二十四条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 线公布之后,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 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 3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

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志愿在 7

2412 : 0072712 : 00填报;本科二批志愿在 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 结束后填报。

第二十五条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 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 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共 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 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 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 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

第二十六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 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 援学院;免费医学定向生;国家公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 范生;部分高校本硕分流培养专业、卓越班、基地班;全国重 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分 ABC 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之 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 A 段为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 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置 1 个院校志愿, 每所院校设 3 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 B 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 3 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 C段为除上述AB段以外的其 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 校设 3 个专业志愿。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专科专业包括公安高职

(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士官;个别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 科)院校及专业,设置 3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 3 个专业志 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意 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参加单设本科批次录 取,实施区域按照《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 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 2019 3 号)规定执 行。单设本科批次分 AB 两段,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 报。

单设本科 A 段为国家专项计划,设置 6 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 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 “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单设本科 B 段为地方专项计划,设置 4 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 为ABCD,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 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考生报考单设本科批次的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县 (区)招委会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 愿。该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如有举 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科一批设 6 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 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本科二批设 12个院校志 愿,排列顺序为 ABCDEFGHIJKL每 所院校设 6 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 8 个院校志愿,排列 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 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意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 态栏,每所院校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 AB 两段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其中, A 段为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 1 个院校志愿,每 所院校设 6 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 B 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 1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 6 个专业志 愿,仅供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 报。AB两段均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一条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 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 所在普通批次志愿之后,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设置在本科 二批志愿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 愿,③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班志愿,⑤四川 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 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 预科班各设 2 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 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各设 1 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 2 个专 业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设 3 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 1 个专业 志愿。所有志愿均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上述志愿。

第三十二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 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征集志愿信息。达到相应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时高校如对填报本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有最低位次、分 数要求(不得高于正式投档录取时的最低位次及分数),应提 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

本科二批录取时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征集志愿。

第六章 录取

第三十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各 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 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 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 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 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考 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 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 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 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 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 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 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 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执行招生院 校所在普通批次分数线。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专科专业 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 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 干发〔 2008 19 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 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三十九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 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 B 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 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 在陕招生计划的 120% 。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 办书面申请。院校未提交申请的按 120% 投档。军队院校按照 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10% 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 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因院校退档产生计 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 :1补充投档。

第四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 批开始前分 AB 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 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陕录取普通批次的控制分数 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 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 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 B 段和艺术类专科 A 段、 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 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 .投档原则

1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 (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 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 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 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 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 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 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 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 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 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1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 B 段和艺术类专科 A 段、单设本科 批次投档时,按院校执行计划数 1 :1进行正式投档。

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为 1 : 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 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 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的模拟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进行确认或进 一步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后,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 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 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 1: 1

3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为 1 : 1 。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 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 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 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 1 : 1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 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 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投档人数 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计划调整。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 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布的 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缺额部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 取。

院校如在陕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计划调整 到位。正式投档之后调入陕西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 取。

3)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各院校 在陕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 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 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 查询有关信息。

4)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 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分数线上未 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 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的 1 :1

档。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设置 1 个院校志愿,省招

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 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 6 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 计划录取。

2)高校专项计划。设置 1 个院校志愿,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 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 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班设置 2 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 验部队预科班各设 1 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有关批次录取控

制分数线和院校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投 档顺序为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 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的第一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 : 1。第一志愿照顾分

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二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 族班、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 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 取。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 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 度最大的一项。

1 .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增加 10 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 5 分投档;

4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 (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10 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 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 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 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四十八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 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 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 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 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 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 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 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 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第五十条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一条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 类、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 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 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第五十三条 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应加强宣传工作, 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 求,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 生,应填写《 2020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 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时是否参考该《申 请书》由招生院校决定。定向就业分数线、定向计划管理等录 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 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 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 业生录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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