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经验(上)
发布时间:2020-08-04 15: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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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经验(上)
文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调研组
【期刊名称】社会主义论坛
【年(卷),期】2017(000)011
【总页数】2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亲临大理白族自治州,来到白族传统村落古生村走访村民,同村民们围坐在一起,拉家常、聊民情、谈生产、问生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的关键是团结,民族地区的重点是发展”,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大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大理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多年来,中共大理州委、州政府始终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2013年以后,大理州积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抓实创建工作,为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通过示范创建引领,巩固和保持了全州经济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全州先后有52个模范单位、57个模范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民委和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表彰。2015年2月,洱源县郑家庄村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2015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作出《关于开展向洱源县三营镇郑家庄学习的决定》,郑家庄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2014年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被国务院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6年大理州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光荣称号。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宝贵的财富”,明确把“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云南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大理州委、州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嘱托,坚持“在大理,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把民族地区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全州发展大局,明确提出“把大理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统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发扬民族团结进步优良传统,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州呈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欣欣向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