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法律诉讼服务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14 00:20:41

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诉讼服务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服务方案及措施

一、法律服务内容

具体包括:案件的立案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组织、申请调取案件有关证据,经委托单位(人)同意后进行和解、调解,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进行辩论等。

二、服务方案及工作进度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在律师事务所内部法律服务控制系统为案件建立单独的服务项目,按照以下服务方案及进度,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一审阶段的服务方案及进度

2.二审阶段的服务方案及进度

三、法律服务质量及效率保证措施

1.公司化管理、团队化运作措施

律师事务所打破了以律师个体为主的松散化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化管理、团队化运作,实现了律师之间的互动、配合以及资源、办案经验共享,充分发挥全所律师的集体智慧,弥补了个体法律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分配机制及严格的作业规程,确保迅速、优质地完成委托单位(人)委托的法律事务。

2.法律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措施

律师事务所将采取团队化作战模式,委派以主任律师为首,以民事类律师、经济类律师为主的专业律师团队以及合同类律师作为行政支持的整个法律服务团队。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全程把控,确保最大化响应委托单位(人)法律服务需求,高质、高效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3.科技助力法律服务,全面实现工作标准化、服务流程化措施

律师行业已引入内部系统法律服务智能系统。律师事务所会根据委托案件特点及委托单位(人)要求,专属定制委托案件服务标准、服务流程以及案件模板,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任务检查项及完成时间节点,全面实现工作流程化、服务标准化及全程可视化,实现团队成员对各流程、各工作节点的共享、共处,并对各承办律师的工作及时性、精细程度、时间投入及效果进行精细化管理,集中团队力量,全面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指令。

4.法律法规及经典判例、裁判规则数据库保证措施

律师事务所根据前期办理执行异议、复议及执行监督案件案件的办案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梳理汇总了委托案件类型纠纷的高频法条及高频风险点,检索保存了大量的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等各级法院的典型判例,并针对高频风险点总结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法律应对方案。

5.教授顾问团强大理论支撑措施

律师事务所一般会聘请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作为律师事务所长期首席顾问,为委托案件服务过程中的专业问题及法律实操提供足够的法学理论支撑及指导。

6.高效沟通、快速响应措施

律师事务所会为委托案件指派专门联络人,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与委托单位(人)进行有效对接,构建高效沟通渠道,与委托单位(人)进行有效对接。针对委托单位(人)委派的各项法律工作及提出的法律问题,确保做到快速反馈,及时、高效处理。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针对诉讼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律师事务所将立即指派团队成员,调查核实情况,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并立即组织团队会议进行分析研讨,出具应对方案,指派团队成员执行落实。

第二部分 工作进度方案

工作进度方案详见“第一部分服务方案及措施中”的“工作进度”。

上述工作内容、流程及完成时间,均是按照律师事务所以往办案经验制定,具体完成时间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委托单位(人)的要求综合确定。

第三部分 团队组建

结合案件的性质、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及委托单位(人)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将组建如下团队成员:

第四部分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长期有序发展,根据 《律师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守则制度、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章及资质保管使用制度、报销制度、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保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业务管理档案制度等。并形成了书面的内部章程,组织律师事务所成员进行集体学习,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章程执行管理。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1. 工作守时制度

1.1律师事务所打破了以律师个体为主的松散化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化管理。

1.2员工包括律师必须按时打卡上下班。凡因开庭等外出无法正常打卡人员,必须提前通知行政人员,否则按缺勤记录。

1.3员工如因私事不能上班,必须向所领导请假。行政人员每月底统计,汇总出所有人员的考勤情况,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工资核算。

1.4员工入职时,需填写《员工登记信息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职称类材料,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保险、律师事务所福利待遇,接受律师事务所考核。

1.5员工离职时,需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表》,同部门指定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按照律师事务所和法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1.6员工出差时,须事前书面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在出发前将《出差申请单》交给行政部备案,出差期间不需考勤。

2.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2.1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切业务,采取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安排,统一收费

2.2建立收结案登记簿,律师受理的案件,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案登记簿上作详细登记

2.3律师事务所依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2.4办案件的律师是当事人指定的,由被指定律师承办;当事人未指定的,由第一接待律师承办或由所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2.5所主任在指派律师时,应根据委托法律事务的性质,各律师的专长及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当事人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力予以满足

2.6服务收费执行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降低和减免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3.1存在直接利益冲突时,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接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除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取得了各方当事人明确的书面谅解函,方可谨慎接受代理。但法律明文禁止的除外。

3.2存在间接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以接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但应当事先取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利益冲突的书面谅解。在未征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应当谨慎从事。

3.3如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以前的代理中获知某些与当事人有关的保密信息,而在接受新的委托业务中将有可能或不可避免地披露或利用己知的保密信息,从而违反对前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则即使有各方的书面谅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也不得接受该项委托。

4. 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4.1律师事务所注重执业管理,对所有未完结的案件,实行承办律师负责下的集体讨论制度。

4.2承办律师对分析、审核意见作详细记录,并报主任审批。

4.3主任根据分析结果作出最后决定,由承办律师向当事人进行解释,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4.4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制度

1.1律师事务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1.2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1.3律师事务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1.4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1.5凡是律师事务所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1.6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1.7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印、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任批准。

1.8律师事务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作律师会议审核。

2.资金管理制度

2.1律师事务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2.2律师事务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律师事务所的银行帐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2.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律师事务所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2.4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主任批准后提取。

3. 印章及资质保管使用制度

3.1律师事务所所有印章实行专人保管,特殊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指定人员管理,其他人员不准私自盖章。

3.2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律师事务所以外使用。所有印章均应专门加锁,置于牢固的柜、抽屉或保险箱内。

3.3印章使用情况应及时登记《律师事务所印章领用记录表》。

3.4一般不得领取空白委托书、公函,如确属工作需要,须经所领导批准同意,方得领取空白委托书、公函。对于经办人员领去的空白委托书、公函等要进行登记,未用完的,应及时交回。

3.5对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的函件,必须经所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3.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必须经所领导审批,方可盖章。

3.7印章保管人员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本制度的用印,可以拒绝盖章。

3.8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信用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均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经主任同意,需要使用复印件的一律在复印件上标明用途。

3.9资质使用情况应及时登记《当地律师事务所资质领用记录表》。

4.报销制度

4.1报销费用时应填制费用报销单,后附原始单据,先经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交由主任签字批准,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4.2报销人员必须取得完整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附有正规发票,如无法取得正规发票,需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4.3报销凭证应用胶水黏贴,不得使用回形针,大头针固定,同类性质的单据必须黏贴在一起。

4.4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在当月报销,最晚不得超过发生月份的次月,如逾期须经主任书面批准,否则财务将不予报销。

4.5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办公费用,劳保费,材料费等需后附明细)。

4.6出差人员报销票据时出差地与所贴票据必须相符,并写明出差地、出差天数、事由;

4.7及时清欠,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卷宗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由行政内勤人员统一编号、存放和管理

2.律师业务档案应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业务档案,应在办结年立卷

3.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移交给行政内勤人如有二审、执行、申诉的,待二审、执行、申诉办结后归档

4.行政内勤人员接收业务档案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凡不符立卷要求的,一律退还立卷人,待重新整理后,再移交行政内勤人员。

5.案件结案时应当整理好卷宗文书,除特殊情况外,其它案件需附当事人填写的质量反馈卡和主办律师填写的办案总结,由所领导签字同意。无法律文书的,要写出情况说明

6.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卷面为A4纸张。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A4纸张衬底大于卷面材料,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6.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档案,应确定密级,归档时在档案封面或右上角加盖密级章。行政内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8.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并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9.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10.律师查阅本人承办的已归档案卷,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阅卷时不得抽取卷内材料,不得涂改卷宗,阅卷后及时归还。查阅非本人承办的已归档案卷和有密级的档案,需经所主任批准

11.律师业务档案从归档后下一年起确定保管期限。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和销毁等,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保管期限应在封面注明

12.行政内勤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律师业务档案,若因其失职造成档案遗失或卷综内文件材料丢失的,给予纪律处分

13.行政内勤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四、保密制度

1.律师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有关主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尚未公开的文件、会议资料及其他秘密。律师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且律师事务所与所有律师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并约定了严格违约责任。

2.律师应对当事人负责,原则上不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若必须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应在收件当日移交档案保管员保管,并办妥相关手续。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有关材料、文件,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3.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有其他损害的,如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或泄露。

4.已归档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律师借阅的,须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同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单位需要调阅的,凭介绍信经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

5.律师事务所内部资料、文件,不随意摘抄、复印、外流或擅自出借。

6.针对委托案件特点及保密需求,会在内部系统系统为委托案件设置最高级别保密权限及严格的授权程序,只有委托案件主要人员可进入项目,查看项目信息及资料,了解项目动态,确保案件资料及信息的保密性。

7.对泄密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劳务派遣制度

律师事务所与所有员工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规定全员缴纳社会保险,未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第五部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法律售后服务亦是律师事务所尤为注重的一个环节,为了提升客户体验度,了解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掌握客户反馈信息,律师事务所对以下法律售后服务方案作出承诺。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律师事务所标准化流程要求,在案件完结后,主办律师将针对与委托单位(人)合作期间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向委托单位(人)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主要包括案件的整体进度汇报、案件完结后的工作建议、通过律师通过本案发现的委托单位(人)在合同签订环节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协助委托单位(人)办理案件完结后的相关事宜

案件完结后,可能会涉及保全手续的续查封、案件受理费的退回手续办理、进入执行程序等。律师事务所承诺协助委托单位(人)办理上述手续,如需建立新的委托关系,费用按照律师事务所最优政策计收。

三、及时跟进委托人的反馈信息

委托人的意见和建议是律师事务所长期发展必不可少的推动器,案件完结后律师事务所将及时跟进委托人的反馈信息,由委托人填写《反馈信息表》,听取客户反馈意见。

四、妥善保管材料、严格保密

案件完结后,律师事务所将妥善保管案卷材料,并根据委托单位(人)要求移交相关案卷。对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材料、客户信息,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严格保密

附:律师事务所标准化服务流程:


附:律师事务所内部系统系统一审、二审项目任务模版: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大 数 据 报 告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二、检索结果可视化

(一)案件数量情况分析

(二)涉诉案件的案由分布

一、数据来源

(一)案件数量情况分析

自2010年至2019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7362件。由于市民间借贷风波影响,2010年至2017年期间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之后数量开始逐渐减少。

(二)涉诉案件的案由分布

通过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借款合同纠纷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有34033件,占一半以上,其次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三)涉诉案件的标的额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22221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2137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1544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371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251件。

(四)涉诉案件判决的审理期限

47362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结案19263件,撤诉、调解结案27780件。判决结案的审限主要集中在三个月之内。

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法律诉讼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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