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领军人才

发布时间:2023-03-16 12:36:51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领军人才选拨、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选拨培养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引领专业群建设和发展的领军人才,提高专业群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选拔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和扎实的理论功底、过硬的教科研能力。
(二)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对象应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中业绩突出。
(三)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民主推选,专家评定,公开程序原则。
(四)动态管理原则。建立考核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条选拔方式(一)基本条件
学院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的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且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师风。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潜心教学和科研工作,勇挑重担,富有创新精神,善于合作,作风民主。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业务素质。学术造诣深厚,熟悉本专业群及相关专业发展前沿和最新技术成果,在区内外同类院校或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深受好评,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主编出版规划教材1部以上。
3.教科研及创新能力。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显著。获得1项自治区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的教科项目的研究工作,或主持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等横向科研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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