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
发布时间:2019-04-30 05: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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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财务会计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0]131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0.10.27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
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
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00年10月27日 农银发[200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防范银行卡业务经营风险,保证银行卡业务正常稳健发展,加强银行卡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管理,准确核算损益,根据财政部《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暂行规定》及《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卡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原则:严格核销条件,提供确凿证据,逐户办理审查、统一授权审批、实行账销案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各种银行卡业务。
第四条 透支呆账准备是指银行按银行卡业务经营中所产生的透支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资金,用以弥补银行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银行卡透支呆账损失。
透支坏账准备是指银行按银行卡业务经营中所产生的透支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资金,用以弥补银行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银行卡透支坏账损失。
第五条 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由各行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就地足额提取,具体规定如下:
(一)透支呆账准备按当年末银行卡透支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从成本中列支。即:当年应提取的透支呆账准备=当年末银行卡透支余额×1%-上年末透支呆账准备余额。
(二)透支坏账准备按当年末银行卡透支应收利息余额的3‰提取,从成本中列支。
第六条 透支呆账准备和坏账准备以原币计提,即人民币透支和应收利息以人民币计提透支呆账准备和坏账准备,外币透支和应收利息以外币计提透支呆账准备和坏账准备,人民币和外币准备分别核算和反映。
第七条 透支呆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后纳入贷款呆坏账准备金统一管理。当年经批准核销的透支呆账、坏账应及时冲销呆坏账准备金。各银行卡报损行呆坏账准备金不足核销需求的,可由省(区、市)分行、直属分行在辖内调剂。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程序之后,仍无法收回的银行卡透支本金作为呆账;透支利息作为坏账。
(一)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本息。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本息。
(三)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本息。
(四)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已关闭三年以上,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本息。
(五)5000元(含5000元)(含等值外币,下同)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本息。
(六)5000元以下,经追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本息。
第九条 银行卡其他损失是指:
(一)银行卡因被伪造、冒用、骗领、商户诈骗而发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净损失。
伪造是指使用伪造卡(变造卡、作废卡)发生的损失;
冒用是指因他人冒充持卡人使用发生的损失;
骗领是指用假资料领卡发生的损失;
商户诈骗是指商户与持卡人串通或以其他方式诈骗银行发生的损失。
(二)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中因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扣除责任人员赔偿部分后的损失。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银行卡透支利息列入表外科目核算:
(一)持卡人经依法宣告破产之前已产生透支,在经依法宣告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日起,透支应计利息列入表外核算。
(二)持卡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之前已产生透支,在持卡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