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4 14:19:44

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X政办明电〔X11号)精神,不断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现就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文件简报,切实转变文风

(一)强化管理,控制发文数量。

1.科学制定发文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年终制定下一年度发文计划并严格执行,减少临时性发文。对未列入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

2.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发文。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确需市政府审定的具体事项,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发文,文中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贯彻落实省政府职能部门文件需要发文的,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各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以政府名义报送文件。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请示、报告类文件,不得要求其转发文件。

3.减少不必要发文。政府机关要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尽量归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属于同一事项的应合并发文。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上级已普发或公开发布的文件,下级不得层层转发。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发文,须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不允许直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严禁多头报送,印发形式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人民政府公文办理工作规则等四项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文部门不得自行确定文件印发形式。

(二)提炼内容,压缩文件篇幅。

精简文件要体现“短实新”的特点,要做到开门见山、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减少一般性论述,严格控制篇幅。除重大部署外,其它文件及上报市政府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三)严格审核,确保公文质量。

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深入调研论证,不断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公文要突出政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措施要切实可行,要加强对公文引用文件、数据的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发布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将督查落实工作一并部署,确保取得时效。文件公开发布后,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对社会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制发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注重质量,控制简报数量。

要提高简报的信息量、参阅价值和借鉴作用,尽量压减篇幅,合理界定送阅范围,要使简报成为反映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辅助决策的重要载体。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也要从严控制。市政府办公厅要严格简报审核备案制度,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政府。报送简报资料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人签批,并注明报送范围。涉密简报以纸质形式报送,并标明密级和编号。对未经备案核准的和不按规定报送的简报,市政府办公厅一律不予受理。

二、规范会议管理,有效改进会风

(一)把住关口,严格审批程序。

1.编制会议计划。要坚持会议计划制度,认真执行编制的会议计划,如有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或套开的绝不单独召开。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份将下一年度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本部门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作为下一年度会议管理和执行依据。凡属于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神,要求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的;二是事关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召开会议统一部署的。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局工作开展的会议,原则每年只安排1次。

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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