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15 22:43:47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学习辅导资料

石河子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94





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要点………………1

二、石河子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

三、石河子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注意事项…………………………6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王伟国)

1.为什么要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2.《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如何理解和把握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4.发展党员的标准,《细则》是如何规定

5.《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6.《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规定

7.《细则》对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的规定

8.《细则》是如何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

第二部分:石河子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现状及

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 青)

长期以来,校党委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和广大党务工作者能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流程,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一大批优秀大学生和教师骨干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广大党员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教职员工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力促进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同时,也存在数量和质量的矛盾等一些问题。

新形势下中央对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吸收到我们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根据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总要求,落实好中组部2014年制定的党员发展计划,兵团党委组织部今年给我校下拨党员发展计划为750人,较去年减少了50人,较20102011年减少了三分之二,这就对我校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发展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细则》精神,校党委组织部于65日下发《关于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检查的通知》(石大党组发〔20148号),抽调了6名党务经验丰富的特邀党建组织员和8名从事一线党务工作的专兼职组织员,组成7个小组于610日至13日对全校21个学院的党员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基层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基层党委没有做到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没有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没有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细则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2.审批和表决的问题。校党委委托各基层党委审批党员的发展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基层党委再次委托党政办、组织科、组织人事办、党总支代为审批,没有经过党委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有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审批不及时,甚至超过了六个月,有的到了快毕业时才审批。(参看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

3.在确定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有的学院采取以党委组织或党总支组织的“发展答辩”、“群众打分”、“转正答辩”的形式代替了党支部的职责,剥夺了正式党员的相关权利,以分数的多少差额确定发展对象,以答辩是否通过确定是否转正;有的学院采取全班同学投票的形式,简单以“票数”多少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还有的学院采取考试的形式,以分数的多少确定发展对象;有的学院在预备党员转正环节还增加了学习成绩排名的限制。(参看: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及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现象)

4.有个别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还在进行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二、发展党员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多数学院,此项工作未开展,还有的学院采取了集体谈话的形式。

2.不及时给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或指定的培养联系人对被培养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不太了解,培养、教育不够经常,不够深入。导致《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的评价内容模式化、流于形式、千篇一律,缺乏实质性、针对性,有的甚至是空白。

3.有的学院在团组织推优这一环节存在时间跨度大的问题。班级团支部上半年“推优”,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院团委意见、党支部意见的签署在下半年时间才完成。

4.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缺失,存在简单地以函调代替政审的现象。党支部没有对确定的发展对象本人政审,没有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没有形成结论性材料。

三、材料填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入党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填写不认真、有明显涂改现象;填写不规范,漏填;时间不符合逻辑,材料不齐全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部会议记录中未能完整反映出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到最后预备党员转正的全过程,没有按照要求记录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开会时间、会议内容以及投票情况和支部最后形成的决议等详细记录。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存在未能按期填写,集中补填的情况依然突出。

3.《入党志愿书》没能认真按照《石河子大学发展在校生党员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及模板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反应出,有的支部存在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时间和党总支审批时间逻辑不合理,出现了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时间早于党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的现象。

第三部分:石河子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注意事项

(胡建松)

一、制定党员发展规划

1.各学院党委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党员指标,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本专科生、研究生、国防生)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规划,合理分配指标,做到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严禁突击发展。

2.2013年开始,上级党组织对入党志愿书进行了编号,这是对年度发展党员指标进行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每年底学校向兵团党委组织部报送数据,兵团党委组织部会根据年初下达给我校的指标,进行严格核对,不允许超指标。各基层党委要充分利用年度党员发展指标,但也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如果有用不完的指标,请及时告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配,切不可造成浪费;本年度没用完的指标,不能用于下一年度,不能突破组织部下达的发展指标。

二、明确党员发展标准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学生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具体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坚定不移同“三股势力”做斗争,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坚决杜绝以“分数标准”代替“政治标准”,把发展党员作为奖励手段的错误做法。

三、严格党员发展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阶段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①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入党申请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书面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年龄28岁以上的非团员同学)、群团组织推优(本专科生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2.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于在大学期间未能入党的积极分子,由于毕业、升学等情况,各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材料转交他们的新单位。对新入校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或新引进的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党委应当对其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1.发展对象的确定。①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②各党支部将本学期拟发展计划报党总支,党总支审核汇总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审查之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样表见附表1)。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2.发展对象的考察。①确定入党介绍人。②进行政治审查。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进行函调,必须对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也就是政审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发展材料的上报、发展对象材料的审查、发展对象的公示。党支部要及时将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各学院专兼职组织员要按照党章规定对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党支部要对拟发展的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4.发展对象的培训。根据《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要求,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从2015年开始,各学院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训(这个培训不同于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的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支委会讨论。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2.党委审查。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听取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对于毕业班学生(尤其是即将毕业的这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我部将会同学校学籍部门,对各单位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信息核查,如存在毕业前夕发展党员现象,将不予承认,违反纪律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果在见义勇为、同“三股势力”作斗争等方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酌情考虑

3.支部大会讨论。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票数内。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发展对象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

4.开展谈话。学院党委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党委审批。①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包括学校党委直属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如果在一次会议上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则须逐个审议和表决。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不能影响学生毕业或教师调动),并报校党委党委组织部备案(样表见附表2)。

(四)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①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开展入党宣誓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②从2015年开始,校党委组织部将牵头组织开展预备党员培训

2.转正前公示。党支部要对预备期即将满一年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充分听取意见。

3.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能自行设置转正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且公示无异议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加盖党委公章。审批结果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5.预备党员的流入流出管理。①对于因毕业、升学,或工作调动的预备党员,各学院党委应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党员档案、组织关系介绍信),认真负责地交接到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②对于每年我校的新生党员和新进教师党员,各学院党委要认真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出现问题的党员,要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处理。

四、严肃党员发展纪律

1.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附表1

201 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表

填报单位党委名称(盖章): 党委书记签字: 组织员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性别

年月日

民族

专业年级班级

申请入党

确定积极分子时间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拟发展时间

说明:1、从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要一年以上

2、本表需要所在单位党委书记和组织员共同签字

附表2

201 年上(下)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名单

填报单位党委名称(盖章): 党委书记签字: 组织员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党支部

姓名





籍贯

出生年月日

所学专业

入校时间

学制

毕业时间

入党时间

介绍人

是否团组织推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1、发展学生党员填写在此表中,时间必须到日;如党支部、总支已讨论审批过,党委尚未审批的,需要说明

2、本表需要所在单位党委书记和组织员共同签字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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