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

发布时间:2020-08-23 11:58:26

2019年增值税、地税附加、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①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报不超过10万,季报不超过30万不交税,超出全额征收

②附加税

月报月收入不超过10万和季报季收入不超过30万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此基础上 小规模城市维护建设税减按50%征收

③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提高至300万。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个体户)  

   (1.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2)原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1.3)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能否享受小微增值税免征政策?(就是个人出租房产),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在上调免税标准至10万元后,该政策继续执行。

    (1.4)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小微减免税政策。

    PS:上述免税额度内的发票均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试点行业自开增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适用所有纳税人)

   (2.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2.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2.3)享受条件: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2.4)2018年汇算清缴使用原来的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税收减免50%(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个体户)

     (3.1)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2)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本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4、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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