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3-04-04 23:52:08

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明确加班费给付条件、流程和标准,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条员工加班分为两种,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一、因公司需要,调集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员工申请并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非指定加班。第四条加班费是指公司为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所给付的报酬。第五条公司倡导高质、高效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各类加班。
第六条高级主任(一般专业人员三级)及以下职级员工加班,符合本规定其他条件及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加班的,可付给加班费。
第七条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公司内外会议、活动或培训的,不视为加班。第八条加班须事先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须在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并经本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门有三人以上同时加班,可以在当日下班前统一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三、指定加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或组织者在当日下班前统一填写《加班申请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加班审批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的真实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班的条件规定。

第十条加班费计算。
一、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
二、加班费以员工的时薪为基础计算,加班费=加班时数*时薪*给付倍数,其中,时薪=位工资/月法定工作小时数(目前为167.4,给付倍数标准如下: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给1.5倍;四、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3倍。第十一条加班费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第十二条加班餐费补贴。
一、加班人员可申请误加班餐费补贴。
二、加班餐费补贴为10/餐,可申请的餐数标准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加班,超过2小时,可申请1餐;(二)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3.5小时以上,可申请1餐;(三)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7小时以上,可申请2餐。
第十三条双休日加班的,须安排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付给加班费;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须付给加班费。凡未曾按照本暂行规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费申请的,公司不予确认,不支付加班费。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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