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乡镇及局机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发布时间:2019-10-29 20:04:50

困扰乡镇及机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发挥作用的几个问题

纪检监察组织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和坚实基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任务就是监督保证党纪党规在基层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以及对行政机关人员实施监察等。但是,由于体制机制、新的反腐形势和领导干部重视程度等主客观原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加以改革、完善和强化。

困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作用的个问题:

一是领导认识不到位。在基层,一些领导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查办案件,而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办,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很好落实。在“双重管理”(即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和管理)的体制下,也有少数部门对派驻机构过度“依赖”,将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工作一股脑儿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忘记了党组和领导班子“责任主体”的身份,这实际上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放松。再者,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自身对监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认为监督就是对自己不信任,跟自己过不去,有损领导威信和尊严,反感监督,拒绝监督,也影响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二是干部履职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由于人员的缺乏,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有一定的弱化现象:一是同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基层纪委与其上级各级纪委有其特殊性。上级各级纪委是常委会制,有其独立的领导班子和赋予一定的权力。而基层纪委除乡镇纪委有委员会外,没有独立的领导班子,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更别说配备监察室主任,而且赋予的权力也有限。特别是同级党委的领导是具体的领导,事无巨细的领导,直接的领导。即便是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也改变不了其在党委特别是“一把手”领导之下的“身份”。这是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不到位和无法监督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殊情况下,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在对权力失去监督中,致使个别单位和乡镇“一把手”胆大妄为,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歪风滋长,消极腐败行为蔓延。二是有些派驻单位主要领导视纪检组长为“副手”,将纪检监察部门视同于一般职能部门,把部分其他党务甚至业务工作分工给纪检监察机构,使纪检监察部门“忙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家的田”,监督职能淡化。基层纪委书记兼职太多,工作精力不足,顾此失彼,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本职工作,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有点“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感觉。加之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手不够的问题,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很大程度地制约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削弱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专业培训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提高自身素质。还有,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是实施监督不到位。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几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由于纪检干部在开展工作时是在本级党委和上级纪检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没有自己独立开展工作的职权,所以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五是考评体系不全,缺乏工作量化质化标尺。目前,对基层纪委书记的绩效考评只有从每年一度的本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量化进行考核,对其本人具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情况没有更加详细的考评办法,容易造成“干”和“没干”一个样,工作没有积极性。

解决办法:

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在加强对同级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中的用,提高监督效果,就必须解决好上述存在五个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逐步实现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下移. 一是管理体制要创新。在现行"双重管理"的体制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很难开展。特别是在履行监督职能中,虽赋有监督的权力,实践中无法也无力监督,造成实际上监督权力的弱化。对此,可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工作,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如实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至少从管理体制上可以解决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力的问题。二是工作机制要求新。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实际,努力创新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与时俱进的抓好纪检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建立健全巡视督察制度。从有关单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巡视人员,建立巡视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巡视督察,并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这既解决了部分基层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重视,又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随之基层纪委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也会逐步改善。建立健全联查联办案件制度,抽调部分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纪委书记组成调查组进行交叉查处、联合办案。无案时,各自回到原单位抓其它工作。这既解决了基层发案单位查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各基层单位其它工作不丢的问题,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又锻炼了基层纪委书记的办案能力,既防止了发案单位领导“说情”和亲情友情关系,又避免了基层纪委书记的“困扰”,可谓一举多得。三是领导体制要出新。要强化职能作用进一步突出和机关纪委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他们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他们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完善基层纪委的工作机制。是考评制度要推新。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建立严密的绩效考评体系,严把实绩关,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考核评议工作一定要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要注重干部业绩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对查案办案、执法纠风、宣传教育、源头治腐、信访调查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干部自我测评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其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奖罚一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并与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对那些理论基础差,实际工作能力低,又缺乏上进心并且不热爱这项工作的干部,应调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整体效能。要及时充实专业人才,特别是加大对领导骨干、文字骨干、办案骨干等特殊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逐步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和新走上领导岗位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金融、审计、房地产等有关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

困扰乡镇及局机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