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操作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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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员改善住房条件支持,处理职员对自住住房装修资金需求,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要求,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装修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起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员发放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装修贷款管理部门。第四条装修贷款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第五条装修贷款实施贷款担保标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员及其父母、儿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在装修自住住房时,缴存职员可申请装修贷款。
第七条申请装修贷款应同时含有以下条件:(一)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二)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装修房屋正当房屋全部权证(或房屋买卖协议或油田购房交易审批表或单位开具已购房屋证实);
(四)装修协议(协议)及装修预算;
(五)申请装修贷款时不存在还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六)同意根据受委托银行认可担保方法进行担保;(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八条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出20万元。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装修贷款额度不能超出装修协议费用预算总额。
第十条贷款期限最长。
第十一条借款人年纪和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纪。
第十二条装修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超出家庭月平均收入50%。
第十三条装修贷款利率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施【现在利率为:贷款期限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职员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贷款本息,申请装修贷款视为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要求在当年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1倍;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予受理。
贷款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含十二个月)贷款,实施协议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遇法定利率调整,于第二年1月1日,按对应利率档次实施新利率要求。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四条职员申请装修贷款,应该提供经受委托银行认可担保。担保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以职员个人为确保人提供担保
由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年以上、五十岁以下1名职员提供连带责任确保担保。
1.担保人须面签担保协议。
2.担保人可在担保前先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担保人为借款职员提供确保担保后,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前不得提取公积金。
3.借款人在未偿还完贷款前,担保人若有公积金提取需求,借款人可办理担保变更手续,更换担保人。
(二)以担保企业为确保人提供担保
抵押人(房屋全部权人)须和担保企业签署房屋抵押协议,确保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以本人房屋抵押方法提供反担保。
抵押房屋须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并有房屋全部权证,能够到西安市房地产抵押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第十五条装修西安地域以外商品房、油田集资建房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借款人应采取以职员个人为确保人提供担保方法。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六条职员申请装修贷款,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实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打印公积金对账单,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二)申请人婚姻证实;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实及身份证(装修房屋为直系亲属);(四)正当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全部权证;
(职员装修油田集资建房,如无房屋全部权证需提供油田住房交易申购审批表或单位房管部门开据已购房屋证实。
(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装修协议及装修预算;(六)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七)借款人正常使用银行储蓄卡;
(八)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各项资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