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劳务合同 安全协议

发布时间:2020-04-02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院合同编码:
委托方:********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承接方:
签订日期:2018年月日
委托方: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改扩建项目钻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阶段钻探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冷水滩区白竹亭小学改扩建项目钻探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勘探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及本项目地质钻探技术要求(另附)。
1.4工作内容与工作量:改扩建项目钻探计划工作量280m/15孔,实际工作量以现场技术人员的任务通知单及经甲方技术人员鉴认的竣工报表为准。
工作内容:含地质钻探、取样、现场原位测试等。 第二条:工期要求
2.1本工程勘探工作的开工日期自签订合同日期开始日内完工。 为保证勘探工期乙方进场钻机设备不得少于台。
2.2勘探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现场工程师下达的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顺延,但延期最多必须在开孔后15天内完成所有外业工作。

第三条:勘探单价及费用支费方式
3.1本工程地质钻探综合单价为:元/米。税费由乙方自缴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第四条:责任 4.1甲方责任
4.2乙方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由于乙方在勘探过程中不能履行甲方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或不接受甲方现场工程师对外业勘探进行检查、验收,甲方有权暂停履行下余工作,情节严重者直至清退出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5.2由于乙方提供的勘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它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5.3因勘探质量原因或因钻探损伤地下管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费用。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或造成停工、窝工,其返工勘探费用或停工、窝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因为乙方提供的勘探成果资料失真,造成建(构)筑物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支工程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投标书、勘探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和合理化建议,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不得泄漏、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乙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20180428
地质钻探安全协议书
甲方:******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工程名称、区段、起讫里程
1、工程名称:
2、计划钻探起止时间:签订合同日期开始天完工 3、本协议适用工程合同编号: 二、安全责任起讫时间
20180428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双方安全职责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加强钻探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加强安全钻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将即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关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开工前应认真组织学习本规则,进行安全教育。
2、乙方应按本项目钻探技术要求、现场条件,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条例、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出现非正常情况时的安全应急措施,确保钻探安全。
3乙方负责现场钻探组织工作,并对其人身、机具设备及行车安全等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要遵纪守法,尊重当地民风民俗,维护安定团结。如乙方自身与当地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矛盾,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钻探安全作业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钻探前应考虑施钻安全,采取“先挖后钻”,查明地下设施(如各类电缆、管道、地下洞室)的准确位置,并不得损坏。乙方施钻中造成地下设施损伤,甚至引起行车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各种钻探设备和机具,应按规定标准安装使用。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3钻探机组须按规定配齐操作人员,确保每班上岗人数。操作工人上班时要保持充沛体力,安全作业。
4、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钻探场地。
5、钻探场地应保持光线充足。夜间作业时,塔顶、孔口等操作须有足够的照明,确保操作安全需要。
6、所有传动机构(齿轮、皮带轮、链条)均应配有安全防护装置。
7坚持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坚持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禁止为任务拼人力,拼设备的做法。每班安全员应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8、上岗前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衣襟敞开、光膀、赤脚或穿拖鞋、凉鞋工作。
(二)钻探设备安装拆卸及搬运
1、钻架和钻机设备的安装、拆卸及搬运,机长(工长)必亲临现场指挥。
2、技术人员布置钻孔时应考虑到施钻安全,要尽量避开可能发生坍塌、坠落、触电、洪水等危险的地点。如技术要求不能避开时,应同时提出保证安全的钻探措施,提醒并督促钻机组安排实施。
(三)钻探场地的修建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钻探场地就坚固平坦,如附近有坑、孔、池等时必须用木板盖好或填平,陡坡场地必须清除危石,并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
2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钻架或金属导体的机具、物件距高压线保证必须的安全距离。 3、洪水季节在沟、池塘、河中钻探时,基台的纵向应与水流方向平行,并应了解河水暴涨及上游水库放水情况,注意收听当地气象预报,制定防洪抢险措施。
4确定钻探现场时,必须先了解、后开挖,避开地上地下设施(如高压线、各类电缆、管道和地下洞室等)。
5、钻探场地应保持整洁、工具、管具、岩心等应摆放整齐。

(四)钻探场地防火措施
1、严格遵守当地的护林防火法令。
2钻探场地存放的油料及易燃品,要和钻机保持一定的距离。盛装易燃品的容器要盖严,添加油料和使用汽油清洗机器时,严禁用明火照明或吸烟。清洗机器废油及时装桶保存,移出钻探场地。
3、钻探场地内不得用明火照明和用油料生火,不得在钻塔上吸烟。 4、用明火预热机油时要有专人看管。 本安全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2018年月日

地质勘探劳务合同 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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