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7-01-06 16:40:17

2014年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调整稿)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建立规范的党建工作机制,根据分局组织部2012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办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 

一、 考核的原则和目的 

考核工作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落实党员权利为前提,以责任制落实和党建工作实绩为核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评价各支部落实责任制和党建的主要工作;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各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三是双定结合、简便操作的原则,在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评价的同时,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评价;四是民主公开、群众监督的原则。通过考核,全面掌握各居民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客观评价各居民委党建工作完成质量,不断推进街道办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重点考核

1—6各居民委党支部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1—6居民委支部书记,重点考核履职能力,创新能力,熟悉、掌握和运用党务知识的能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取得绩效的情况,在党员干部中的公信度。 

三、考核方法

听取各居民委支部书记完成党建工作的述职;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量化分值;查看档案资料;与部分党员干部座谈;对党组织成员进行党员干部公信度测试。对能够创新工作载体,积极搭建党建工作平台,干群队伍团结,实绩突出的居民委党支部,可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出10分。 

四、考核档次确定及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综合评分,80分以上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优秀党务干部;70-79分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合格党务干部;60-69分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基本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合格党务干部;59分以下确定为街道办党建工作不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不合格党务干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及主要领导、责任人评选先进党务干部资格:未完成全年党建任务被“一票否决”的;党支部成员在廉政、纪律、团结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党务干部出现严重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3、各居民委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上报街道办党委,作为综合评价各居民委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依据。街道办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农场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4、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谈话诫免、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五、纪律和要求

 听取各居民委支部书记完成党建工作的述职;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量化分值;查看档案资料;与部分党员干部座谈;对党组织成员进行党员干部公信度测试。对能够创新工作载体,积极搭建党建工作平台,干群队伍团结,实绩突出的居民委党支部,可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出10分。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保证和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鲁发〔2011〕21号)、《中共菏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2号)和《中共菏泽市委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菏发〔2012〕1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中央、省驻菏单位党建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全面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工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委其他部、委、室按职责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的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领导重视情况”、“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争创一流工作”等七大项,全部细化、量化分解为26小项,若干个考核点,实行千分制考核。“制度建设”均在上述七大项之中具体体现,不作为单独一大项进行集中考核。

  第五条 考核以动态跟踪考核为主、年终集中考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动态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的权重,计算出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综合得分,每年向市委进行汇报。

  第六条 动态跟踪考核是指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评分标准》、《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量化分解要点》、《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上传资料操作规范》,利用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软件进行考核。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软件的使用、管理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有关资料的上传与维护工作;机关工委相关部室对各单位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由考核软件自动运算分值并排序。年终考核是指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动态考核的时间区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单位)对照考核要点,随时上传反应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机关工委各部室按照分工,每天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自动得分,未通过的即时反馈审核意见。

  第八条 对部门(单位)上传的各类党建工作资料,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伪造记录、提报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00分,在年度内第一次发现提出批评,再次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动态考核成绩每季度向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进行书面反馈,每半年由机关工委行文进行公开通报。全年的综合考核成绩由机关工委向市委汇报后,以市委文件公开通报。

  第十条 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庸懒散”、“中梗阻”、“堰塞湖”)、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动态考核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扣500分,并取消本年度部门(单位)评先树优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机关党建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动态跟踪考核)评分标准

  2、机关党建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动态跟踪考核)量化分解要点

  3、机关党建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动态跟踪考核)上传资料操作规范

附件1

机关党建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动态跟踪考核)评分标准


 


 

注:1、制度建设均在“七大类”考核项中具体体现,不作为单独一大项进行集中考核。

    2、单项扣分分值之和超过单项考核分值时,单项得分为0分。

3、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庸懒散”、“中梗阻”、“堰塞湖”)、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动态考核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扣500分,并取消本年度部门(单位)评先树优资格。

 

关于2014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通知

来源:市直工委 时间:2014-12-3 [ ] 浏览次数: 3158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直工发〔201440

市直、驻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检查中央《基层组织条例》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落实情况,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市直机关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庆办发〔201411号)及《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办〔201354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41210日至20151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1210日至20日为考核筹备阶段;1220日至30日为双向述职评议阶段; 201514日至25日为分组分片考评阶段;2015年元月25日至30日为考评结果汇总阶段。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委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
      以市委办印发的《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评分标准》明确的责任落实、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内民主、党风廉政、服务能力与创先争优为主要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式
      市直工委成立考核工作组和办公室。按照党建联系片分成5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3-5人组成,分别由组长(副组长)单位党组织书记带队,组员由各党建联系片组长、副组长单位党组织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和工委对应联系科室负责人组成。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平时考核。工委各部门根据各单位党群组织基础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活动参与情况和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对照《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评分标准》各项要求进行量化评分。
      2、年终考核。采取自评、互评和考评的方式进行。自评。各单位对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我评价打分,形成工作总结报告,1220日前报报市直工委(首页右上角注明是否申报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互评。1220日至30日,由各党建联系片组长(副组长)单位组织实施本片双向述职评议工作,各联系片成员单位在分片会议上进行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和相互评议,联系片组长(副组长)单位负责收集汇总评议结果,并将结果报送考核办公室。考评。201514日至25日各考评组拟定考评日程安排表,组织本组考核人员赴考核单位现场考评。依据《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评分标准》,有针对性地考评各单位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原始资料进行客观评价评分。同时,随机抽查党委、总支直属的12个不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结果于125日前报考核办公室。
      四、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各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衡量各单位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科学安排。
      2、严密组织。各考核组要按照考核的环节和要求,公正、公平、合理、负责地组织好考核工作,注重交流收集好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
      3、求真务实。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情况,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党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创新。

附件一:

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评分标准(一)

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评分标准(二)

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评分标准(三)

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评分标准(四)

注:1、总分值为100分,各项扣分以扣除本项总分为限,最后合计考核得分。有弄虚作假的扣除该项总分;

2、综合或单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取得一流工作成绩或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比赛活动获1、2、3名(等奖)各加1.5分、1分、0.5分;

3、分组“双向述职”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加3分;

4、本年度本单位在党风廉政、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维稳工作等方面出现问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创先争优评先评优资格。

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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