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发布时间:2022-11-22 05:39:34

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07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0%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45%。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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