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公司合作合同书(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9-01-03 16:10:49

化妆品公司合作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或总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察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况,提出合作区域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赢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所属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按相应代理级别要求交纳相应预付货款,即取得本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

3、乙方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切实强化代理商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4、合作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级别、经营地址的确定:

1、乙方代理经营地域范围是

2、乙方经营地址是 _。如需签约后再确定具体店址,乙方在确定店址(店主)前须事先书面报请总部同意,以防店址布局重复。

3、乙方代理经营权期限 日至 日止。

4、乙方的代理级别是 ,总部对本区域有着严格的保护政策,详细内附(专业祛斑连锁机构合作方案)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标识;B、专利标识;C,营运和促销方案;D、形象识别CIS系统;E、企业文化和荣誉;F、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G、营运手册和培训系统;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转给他人使用和用作其它用途。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2、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负责制定产品的销售政策及新产品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5、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连锁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6、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产品相关手续要完备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问题,甲方应积极配合解决,如因产品质量引起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8、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不定期广告宣传。

9、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违规经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10、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仿冒、滥用甲方的注册商标,损坏甲方的形象。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同意其管辖“专业祛斑”连锁店内自行销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臂伪劣商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专业祛斑连锁店整体运营体系。

4)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出现价格混乱,经公司明确要求稳定后仍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

出现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区域垄断经营权

A、乙方须合作后方具备代理资格,并交纳相应的预付货款享有区域总代理的权利。

B、代理商正式确定后,乙方根据总部招商计划在其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商和专业祛斑,加盟店/连锁店。

C、代理签约后,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商,今后所发展的加盟店/连锁店全部由乙方直接管辖和管理,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加盟店/连锁店进货均由代理商直接负责。

D,代理商签约前总部在其区域先期已发展的加盟店/连锁店,其业务由代理商直接管辖和管理。

2.价格监督权

在遵守总部价格规定前提下,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内分店产品、工具原料的供货价格协调管理,须执行价格统一原则,如有变动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3、自办连锁店权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在不影响其他专营店商圈利益的前提下可自办X专业祛斑连锁店经营。

4、区域招商权

乙方在本域内发展代理商,但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X专业祛斑连锁店市场的维护与管理,以最终扶持开店为目标。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申报甲方备案后实施。如需甲方协助完成相关技术培训及商品配送,需向甲方交纳相应的成本费用。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6、分享招商广告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

7、乙方发展加盟店/连锁店时,乙方需将发展的加盟店/连锁店店主联系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张),应在加盟店/连锁店开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总部存档备案。

8、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各营运店的销售运作情况,以利于甲方全面掌握、督促代理区域内的经营效益提升和发展。

9、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连锁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须按甲方《营运手册》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运营,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运营店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10、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资质技术转让,享有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11、在协议签署当日,乙方按加盟级别要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预付货款人民币 万元,以后乙方进货购货款从预付货款中抵扣,直至 万元预付货款抵扣完毕。(甲方为扶持代理商开展业务,前期扶持铺货,按统一进货价格铺货)

第六条:进货及调换货

1、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代理商提供商品,价格详细按(专业祛斑连锁机构合作方案)执行。

2、代理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凭甲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电话或传真确认)。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理期间的滞销产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约定可调换。为帮助加盟店/连锁店提高资金利用率,实行有计划、合理、针对性的调整产品结构,调换的具体方法为:1,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代理商首批进货自进货日起三个月内可自由调换,未调换则视为己销售;2、以后每个月所进货品,可在进货后的二个月调换,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为保障乙方更好的拓展其代理区域市场,前六个月每月进货。应不低之 元,以后每月进货量应不低于 元,否则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第七条: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乙方的代理权变更:乙方发展的加盟店/连锁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与乙方发展的加盟店/连锁店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协议,须书面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2、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3、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协议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5、乙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管理等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让他人或单位。

6、本协议签约:湛江市。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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