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11-10 01:59:50
>>>>浅谈企业所得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有较大的创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国企业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中小企业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这二十多年间,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建立涉外所得税制度(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同时,完善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三步走,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目前也基本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征税制度的统一则于1994年一步到位。这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2007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提请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得到了与会各界代表的普遍高度评价和热烈赞同并顺利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中国企业所得税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二、“两税合一”是企业所得税发展的必然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初期,资本不足和外汇短缺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在经济增长和对外开放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外汇需求以及经济增长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需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出口和吸引外资流入的政策措施。对外资给予所得税优惠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在企业所得税领域,我国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即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外资企业适用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种“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分别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体现了特定时期的政策意图。两个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是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是为各类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的必然要求。“两税合一”,制订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我国经济市场化与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两税并存的弊端日益显现。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