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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1 07: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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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缴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缴费”含学费、住宿费等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下统称学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缴费协调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负责人和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财务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缴费的统筹工作。下达通知,明确学生具体缴纳学费的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等;银行统一扣缴学费后,及时将学生缴费情况在财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中反映,积极配合、指导各院系跟进学生缴费工作;及时分析学生缴费中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报学生缴费协调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籍注册管理制度,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学生应该根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登记手续。各院系在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时,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各院系要明确负责注册的工作人员,把好注册关,责任到人。在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注册期间,对未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缓交手续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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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的协调安排,加强政策宣传、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贫困生资助等工作,指导各院系做好暂缓缴费的审核、调研等工作。
第九条 各院系在学生缴费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各院系书记具体落实学生缴费工作,并安排专人管理,应严格把好暂缓缴费审批关,遏止恶意欠费现象发生。
(一) 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结合学校招生、就业、入学教育等开展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缴费观念和消费观。
(二) 加强贫困学生的励志教育,建立与贫困学生家长、生源地村居委会沟通平台,按贫困生认定条件对申请者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做好贫困认定、建档和资助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并进行长期跟踪评估。
(三) 掌握学生缴费情况,严格把好暂缓缴费审批关,跟进学生还款情况,及时将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呈报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处理。
第十条 学生缴费工作是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学生缴费情况与学校下拔经费直接挂钩。学校年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把学生缴费情况作为各单位及负责人、经办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章 缴费与注册

第十一条 缴费 (一)6月中旬,学校将发布下一学年缴费通知,学生按通知上的说明,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将应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中。
(二)8月第一周,学校通知银行对所有在校生进行全额批扣。 (三)新学年开学前,学校财务处通过财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公布学生缴费情况。
(四)已办理缓交申请的学生,按照还款计划,可分别于每年3月第一周、6月第一周、10月第一周、12月第一周(节假日顺延),持已审批的《缓缴学费审批表及承诺书》表到财务处收费窗口刷卡或现金缴费,其余时间不受理。
第十二条 注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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