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聚乙烯薄膜
发布时间:2011-10-26 1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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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薄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薄膜(以下简称PE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用挤出吹塑、流延成型的通用薄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40.3—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塑料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 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
GB/T 6673 塑料薄膜和薄片 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T 8807 塑料镜面光泽试样方法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0006—2008 塑料薄膜和薄片摩擦系数测定方法
GB/T 14216 塑料 膜和片润湿张力试验方法
QB/T 235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3 分类
包装用聚乙烯薄膜按使用要求不同分PE(酱包专用)膜、PE膜、和乳白PE膜表示。
4 要求
4.1 外观
4.1.1 不应存在有碍使用的气泡、穿孔、水纹、条纹、暴筋、熟化不良、鱼眼、僵块等瑕疵。
4.1.2 膜卷断面不平整度不大于3 mm。
4.1.3 卷膜纸芯不允许凹陷和缺口。
4.2 尺寸偏差
4.2.1 宽度偏差
宽度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宽度偏差
项目 | 指标 |
宽度偏差 | 0~+4 |
4.2.2 厚度偏差
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厚度偏差
厚度/mm | 厚度极限偏差 | 厚度平均偏差 |
<0.050 | ±6.5% | ±4% |
0.050~0.075 | ±7% | ±5% |
0.076~0.099 | ±8% | ±6% |
≥100 | ±9% | ±6% |
4.2.3 接头数目及每段长度
每卷薄膜接头数目及每段长度应符合表3规定,接头用红色胶带双面对接粘牢,且胶带须在膜卷两端各外露2 cm。
表3 接头数目及每段长度
每卷长度/m | 接头数目/个 | 每段长度/m |
<3 000 | ≤1 | ≥800 |
≥3 000 | ≤2 | ≥1 000 |
4.3 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 | PE(酱包专用)膜 | PE膜 | 乳白PE膜 |
拉伸强度(纵横向)/MPa | ≥15 | ≥20 | ≥20 |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 ≥200 | ≥350 | ≥350 |
白度值 | — | ≥68 | |
雾度/% | 5~15 | — | |
摩擦系数 | 0.15~0.25 | ||
初始热封温度/℃ | 105~115 | ||
热封强度/(N/15mm) | ≥6 | ≥10 | ≥10 |
润湿张力/(mN/m) | ≥38 | ||
4.4 卫生性能
用于食品包装、医药包装的薄膜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在膜卷上去掉表面三层,沿膜卷的横向切割足够数量的实验作外观、规格尺寸及物理机械性能试验。
5.2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50±10)%,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 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3 外观
在自然光或40 W日光灯下目测检验薄膜的外观质量及膜卷管芯质量。用精度不低于0.5 mm的量具测量卷膜端面整齐度。
5.4 宽度
5.4.1 测量层数
展开薄膜层叠层,每层长度不超过5 m,层层相叠不超过20层,作为被测材料,测量宽度前,材料至少保持这种叠层状态1 h。
5.4.2 试验仪器
按GB/T 6673—2001中的3.1.1.2规定执行,精度不低于1 mm。
5.4.3 试验步骤
测量次数按GB/T 6673—2001中的3.1.2.3规定执行。试验长度小于5 m,沿样品长度方向大约相等的间隔至少测量3次;试样长度大于5 m时,沿样品长度方向大约相等的间隔至少测量10次。
把试样展开平置于检测平台上,将钢直尺置于薄膜上与薄膜纵向成直角,直尺上的零刻度对准薄膜左纵向边,确定材料右侧的确切位置,精确至1 mm,并记录结果。
记录每次测量的宽度,计算算术平均值,最为样品的平均宽度。
5.5 厚度
5.5.1 试验仪器
按GB/T 6672—2001中的2.1规定执行,精度不低于1 μm。
5.5.2 测量步骤
测量点数按GB/T 6672—2001中的4.5规定执行。试样长度≤300 mm,测10点;试样长度300 m~1500 mm,测20点。
试样和测量仪的各测量面无油污、灰尘等污染。测量前应检查测量仪零点,在每组试样测量后应重新检查其零点。
各测量位置的厚度算术平均值即为平均厚度。
5.5.3 结果计算
厚度平均偏差及厚度偏差按式⑴、式⑵和式⑶计算:
×100 …………………… ⑴
×100 …………………… ⑵
×100 …………………… ⑶
式中:
——厚度平均偏差,以%表示;
——厚度最大偏差,以%表示;
——厚度最小偏差,以%表示;
L1——平均厚度,单位为微米(μm);
L2——最大厚度值,单位为微米(μm);
L3——最小厚度值,单位为微米(μm);
S——公称厚度,单位为微米(μm)。
5.6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按照GB/T 1040.3—2006的规定进行,采用切割法制备试样,试样类型为2型。试样长度150 mm、宽(15±0.1) mm的长条形,夹具间距为l00 mm,试验速度为(500±50) mm/min,分别测试纵、横向试样各5条。
5.7 白度值
接通白度值测定仪,经过一段时间稳定后,用标准黑筒和工作标准版标定仪器的零点和刻度值。将待测样品放在试样座上,带显示值稳定后即可记下白度值。
5.8 热封强度
5.8.1 试样
在膜卷宽度方向均匀裁取试样5片,试样长150 mm、宽(15±0.1) mm。
5.8.2 试验步骤
试验时将试样对折,两端对齐平置于热封仪的焊面进行热封。热封温度为135 ℃,热封时焊面压力为 0.18 MPa,热封时间为1 s。将试样以热合部位为中心线,把试样的两端分别夹在试验机的两个夹具上,使试样纵轴与上下夹具中线连线相重合,夹具松紧适宜,以防止滑落和断裂在夹具内。夹具间距为100 mm,试验速度为(100±10) mm/min,读取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载荷。若试样不在热封处断裂,则此试样作废,另取试样补做。
5.8.3 结果计算
试验结果以5条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受检品的热封强度,以N/15 mm表示。
5.9 摩擦系数
按照GB/T 10006—2008的规定进行。开启摩擦系数仪,裁取适量大小试样两片,切试样两面做好不同的标记,用固定装置分别固定于摩擦系数仪平面和滑块上,保证试样平整,开动摩擦系数仪,读取数据。用同样的试样测定三次,以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受检品的摩擦系数。
5.10 雾度
按照GB/T 2410—2008的规定进行。试样两侧表面应平整且平行,无灰尘、油污、异物、划痕等,并无可见的内部缺陷和颗粒。试样尺寸应大到可以遮盖住积分球的入口窗,试样为直径50 mm的圆片,或者是50 mm×50 mm的方片。
5.11 润湿张力
去掉样品的外层,并使被测试的表面不要接触任何其他物质,然后用棉签迅速涂敷试验混合液,混合液的用量应使之成为液体薄膜而无积液存在。在灯光下观察混合液所形成的液体薄膜,并记录下液体薄膜从连续状态分散至小液滴的时间。如果液体薄膜持续的时间超过2 s,则用更大表面张力的混合溶液在一个新的样品上重复试验,直至液体薄膜持续的时间接近2 s。如果液体薄膜持续少于2 s,则用更低表面张力的溶液来试验使之可以接近2 s。
每次试验应使用新的棉签。用试样表面润湿最接近2 s的混合溶液至少测定3次,该混合溶液的表面张力即被作为试样的润湿张力。
5.12 卫生指标
按照GB/T 5009.60—2003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样品单位为卷。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方、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不大于50 t为一批。
6.2 抽样
物理机械性能从每批中任取一卷。
外观及尺寸偏差采用GB/T 2828.1—2003的规定二次正常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为6.5,按5表规定抽样检验。
表5 抽样方案 单位为卷
批量 | 样本 | 样品量 | 累计样品量 | 接收数 Ac | 拒收数 Re |
1~8 | 第一 | 2 | 2 | 0 | 1 |
9~15 | 第一 第二 | 2 2 | 2 4 | 0 1 | 2 2 |
16~25 | 第一 第二 | 3 3 | 3 6 | 0 1 | 2 2 |
26~50 | 第一 第二 | 5 5 | 5 10 | 0 1 | 2 2 |
51~90 | 第一 第二 | 8 8 | 8 16 | 0 3 | 3 4 |
91~150 | 第一 第二 | 13 13 | 13 26 | 1 4 | 3 5 |
151~280 | 第一 第二 | 20 20 | 20 40 | 2 6 | 5 7 |
281~500 | 第一 第二 | 32 32 | 32 64 | 3 9 | 6 10 |
501~1 200 | 第一 第二 | 50 50 | 50 100 | 5 12 | 9 13 |
6.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偏差、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热封强度、摩擦系数和润湿张力。其余要求项目按供应商每半年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判定。
6.4 判定规则
6.4.1 外观、尺寸偏差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卷为不合格。外观、尺寸偏差按表5判定。
6.4.2 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中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合格,则该批薄膜的物理机械性能为不合格。
6.4.3 当产品按6.4.1与6.4.2均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外包装应有产品标识,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重量、批号、生产日期、处理面(在外包装解除后,应仍能明确识别薄膜处理面)、热封面等。
7.2 包装
卷芯为纸管的薄膜两端用衬垫支撑保护,用塑料薄膜密封包装好。两端用塑料堵头塞紧,最外层加气泡缓冲膜或牛皮纸板,立放在干净平整的托盘上,托盘的大小为1.1 m×1.2 m,卷膜不允许超出托盘边沿,托盘上的卷膜用缠绕膜全面包装,经完整包装后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3 m(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卷芯为PVC管的薄膜接触托盘的一端用衬垫支撑保护,外层用塑料薄膜密封包装好,立放在干净平整的托盘上,托盘的大小为1.1 m×1.2 m,卷膜不允许超出托盘边沿,托盘上的卷膜用缠绕膜全面包装,经完整包装后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3 m(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7.3 运输
运输时应小心轻放,防止机械碰撞和日晒雨淋,保持外包装完好。
7.4 贮存
薄膜应保存在整洁、干燥的库房内,妥善堆放,远离热源,不能受强烈阳光直接照射,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半年。超过贮存期时,可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如果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仍可使用。 产品的送货日期不应超过产品贮存期时间的一半。
8 附加说明
8.1 供应商每批产品均要附带产品检测报告,内容清晰,不得涂改。检测报告应涵盖技术要求内容,检验员签名,审核者签名,盖有制造商质量检验专用章。
8.2 第三方检测报告:上半年4月25日左右和下半年10月25日左右,提供一次包含所有要求项目第三方检测报告。
8.3 本标准由浙江长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8.4 本标准经浙江长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协商制定,作为双方的协议标准。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旦要求有变化,必须修改后重新认可。
9 结束语
本标准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签订的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