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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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三政办[2013]19【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7【实施日期】2013.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三政办〔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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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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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简称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型矿山,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整顿关闭工作,到2015年底,关闭矿山企业41个、坑口111个,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依法得到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幅度下降,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二、整顿关闭重点
(一)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矿山。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2/3





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矿山。
6.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矿山。
(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矿山。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矿山。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矿山。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矿山。
5.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矿山。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矿山。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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