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文详解(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6 11:11:14

近期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87号文),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不属于政府购买范围、需坚持先预算后购买服务、金融机构的审查必须合规等事项。

《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通知》表示,将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做出界定,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

《通知》还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政府融资。

实际上,国务院和财政部之前就有系列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承接主体、实施程序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具体文件梳理见本文末),只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各种压力之下,利用打擦边球或者违规的伪政府购买服务变相融资,此次87号文是对原来部分规定的重申和细化。之所以87号文影响如此巨大,核心在于当前太多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走这个擦边球,通过将部分本不属于购买服务范围的内容纳入购买服务,变相向金融机构融资。这也过去几个月和金融机构交流过程中普遍最受关注的内容。

一、87号文是50号文补丁,实现政策全覆盖

在国发43号文和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已经逐步成形,建立了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处置日常监督等管理体系,但是对于地方政府的一些表外债务即隐性负债并没有统一的口径,最典型的是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引导基金和PPP等方式变相举债,并且这些债务的规模也不容小觑。目前财政部也在逐步清理整顿这类行为。

87号文详解(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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