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驾的发言稿
发布时间:2021-07-30
关于酒驾的发言稿
1. 有没有关于酒驾的演讲稿什么的 也许2到3分钟吧 例子多一点 最好是名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闹争论,也暴显露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严峻缺陷。 基于社会进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乐观寻求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详细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的罪名、完善刑罚设置等方式改进现有刑法立法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酒驾”等危急驾驶案件的发生。 2009年9月8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分别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和被告人黎景全分别“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就召开旧事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支持这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这两起案件作为我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酒驾肇事”案件的典型代表,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闹争论。“酒驾肇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其严峻危害了公共平安,也暴显露了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缺陷。 我们认为,为有效地惩治“酒驾肇事”行为及其他“酒驾”危害行为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阅历、乐观寻求相应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2021年5月9日5时36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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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 陈家弃车逃逸,事故形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严峻危害了公共平安。 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分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一、完善刑法立法管理“酒驾”危害行为的依据 对于“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完善的依据次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进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增长势头强劲。仅就北京市而言,近年来机动车的保有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2006年小汽车增长量就超过40万辆。 目前虽有降低,但今后仍将以10%的较高速度增长。[1]同时,人口增长并没有停滞,目前北京市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633万,并以每年40万至50万人口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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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加上我国城市交通设备基础建设滞后,设计不够合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平安观念缺乏,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这就为交通平安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大程度规避交通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3]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来说虽然有所进展,但是对于汽车工业的快速进展和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预见不够,需要准时调整。 (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仅2008年1至9月,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1.9万余人死亡。虽然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 [4]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而酒后、醉酒驾车形成严峻后果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广东佛山黎景全案、四川成都孙伟铭案等均属严峻醉酒驾驶形成多人死伤的恶性案件。而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过轻,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惩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 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假如没有形成严峻后果不构成犯罪。 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仅限于过失犯罪,一般状况下最高也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现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没有预见到交通肇事后连续冲撞状况的消失,以及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并不完全全都,亟需立法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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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 二、完善刑法立法管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准绳 管理“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的完善次要应当坚持以下准绳: (一)立足于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应当以经济为基础。 完善“酒驾肇事”案件的相关刑法规定,有效地管理“酒驾”危害行为首先要从我国经济社会进展考虑,从我国当代交通情况与交通平安背景下以刑法遏制“酒驾”犯罪的现实需要动身。 (二)总结既往的司法阅历 管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留意总结以往的司法阅历。 当前,我国在“酒驾肇事”案件的司法处理上已经积累了一些阅历。如依据客观心态的不同,对“酒驾肇事”案件分别根据交通肇事罪和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处理。 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和“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的二审终审判决为契机,统一了醉酒驾车犯罪案。
2. 平安驾驶的发言稿
各位领导、司机师傅们: 你们好!我没有华丽的辞藻,但我盼望通过我的真诚,唤醒大家对平安行车的注重,对生命的珍爱。 滚滚的车轮是无情的,不管你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你是坐公共汽车的还是坐宝马奔驰的,都同样有着命丧车轮的危急,任凭的一张报纸都不时会消失交通事故的报道,任凭的一条公路上都曾溅染着受害者的鲜血。我们在座的每一个驾驶员可能都不敢保证从来没有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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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 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进展,汽车的平安性能也在不断提高,但过快的人口增长率以及人们淡然的交通平安意识使得交通事故并未由此而下降。人开着车,但在汽车面前却总是显得那么脆弱。 无情的车轮不知碾碎了多少人漂亮的幻想,多少幸福的家庭由此而四分五裂。说句玩笑话,我们每天上街都是提着脑袋,谁都要在公路上走,谁都不敢保证身后的车轮不会突然向你冲来。 交通规章和交通警察是用来维护正常的交通次序的,但是现在很多人却漠视了他的 存在,看看我们的街道,不管是哪个时辰,都会有人在横穿公路,都会有车在超速。人来人往,,谁不想图个便利,谁不想尽快到达目的地,然而,我们的公路不属于那一个人,不管是行人还是司机,谁也没有理由和权利无视他人的存在,这谁都懂,但是谁都存有侥幸心理。 走路的想我会比车快一步,开车的想我会比行人快一步,于是,车撞了行人,或是车为了躲行人又撞了别的东西。不管谁撞了谁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