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发布时间:2016-08-11 15:15:29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 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4-1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4-2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4-3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4-4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4-5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4-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4-8

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

4-9

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

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

4-10

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

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如各市另有规定的,按各市规定计取。

   三、计算程序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5-1

(二)简易计税方法

包工不包料工程(清包工工程),可按简易计税法计税。原计费程序不变。

(三)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5-3

[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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