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权利义务你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0-08-02 14:04:53

劳动者 权利义务你知多少

文/杨晨 张飒

【摘 要】目前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用人单位忽视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更是由于劳动者对自身的权利义务不够明晰。只有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将结合3个案例对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过程中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义务予以阐释。

【期刊名称】法庭内外

【年(),期】2015(000)011

【总页数】2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律;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关系;年休假;用人单位;主要权利;双倍工资;工作能力;单位规章制度

【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inside-outside-court_thesis/0201243025198.html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用人单位忽视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更是由于劳动者对自身的权利义务不够明晰。只有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将结合3个案例对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过程中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义务予以阐释。

劳动者享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

【案例一】李某自2013122日就职于甲公司后多次跟公司领导表示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甲公司一直以需要考察李某的工作能力等原因为由不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9月李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其从201412日至离职之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 000元。

在本案中,自2013122日起李某便与甲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甲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甲公司一直搪塞李某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该2倍工资计算的起始时间为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因此,李某的要求于法有据,但李某作为原告,承担证明其本人曾就职于甲公司的举证责任,否则其诉讼请求将无法获得支持。

劳动者 权利义务你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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