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发布时间:2020-05-18 12:47:52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市A公司将3进口设备卖给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以后,被市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某的手机.经询问,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述。
问:(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八、2000年12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市城关支行与金星皮革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书,约定由农行城关支行贷给金星皮革公司18万元流动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利率月息为7.05‰, 借期从2000年12月21日 到2001年6月21日,利率月息为5.02‰。但在贷款展期届满之后,金星皮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贷款。

     无奈之下,农行城关支行一位副行长在2003年3月6日用其办公室拨打了金星皮革公司法人代表石某的手机,催要贷款,同时对这次通话进行录音。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2003年8月26日农行城关支行一纸诉状将金星皮革公司告到了法院。

庭审前,被告否认偷录的录音的真实性,但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其真实性不成问题。随之而来的焦点是证据的合法性。

请分析该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九、居民某1997年与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合同,约定同年12月底交房,逾期交房超过30天,某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到了交房时间通知某去收楼,却没有竣工验收合格证,于是某拒绝收楼。
     2001年初,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某诉称:1998年9月他曾书面致函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购房款,遭到开发商拒绝;之后,某多次致函、致电、发传真给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均置之不理。此间,某还向地的建设局、公证处作了查询和投诉。
    开发商承认收到了某的信函、及传真,但否认某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
   一种观点认为,某只能证实同对方联系过,不能证实在与对方联系的信函、传真、里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要求,故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1、 请分析该观点。

2、 你认为应当如何认定该案件事实

十、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28000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2800元。吴某向法庭提交的欠款条上是这样书写的:“现欠吴某货款贰仟捌仟元,于2001年5月25日前付清。”落款是王某。现双方就欠条中书写的“贰仟捌仟元”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吴某认为应当是28000元,而王某则认为应当是2800元。另外,王某和吴某分别提供了各自的妻子作证,支持自己的主。

问: 1、如何分担本案证明责任?

2、对两个证人证言证明力如何评判?

3、本案如何处理?

十一、A作为C的法定代理人起诉B,要求确认B是C的亲身父亲,并要求B给付抚养费。B进行答辩时否认是C的亲身父亲,也拒绝给付抚养费。A向法院提交了其现任丈夫D与C的亲子鉴定,证明C与现任丈夫无血缘关系,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要求B与C 之间进行亲子鉴定。但B坚决不同意。法院认为,B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其进行鉴定。由于没有亲子鉴定结论,不能证明B与C存在血缘关系,即不能认为B是C的亲身父亲,于是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

1、 对该案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何看法?

2、 应当如何认定该案事实?

十二、1998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十三、某县卫生防疫站,在一次检查时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6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但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给了餐馆业主一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处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防疫站接到起诉书之后,未告知法院即找该个体餐馆要求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请问:

(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

(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十三、2003年12月5日,A从B商场选购一台彩色电视机。除夕之夜,正当A观看晚会时,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将A炸伤。1999年3月,A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其损害是由于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要求B赔偿一切损失。但是,B认为这是由于A使用不当造成的,坚决不予赔偿。
   问: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十四、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为什么?

十五、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请问:

 

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2)  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围

十六、某认为建房侵犯其宅基地,因此向市国土局反映在建房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审批文件。市国土局经调查认为在建房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审批文件的问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某认为被告甲市提交的证据是虚假的。法院开庭审理中,合议庭要求某对其主提供证据,某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因某未对其主举证,合议庭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判决驳回原告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1、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2、请分析本案的处理结果

十七、2007年10月,甲以借条为据,起诉乙还款5万元。诉状称:2004年6月3日,乙因缺钱向我借款5万元,并出据借条一,但借条上只写了“6月3日”,未写年。第二年催收时,乙在借条的右上角写明“12月底归还”。但乙到期仍不还款,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乙辩称,借款是在2004年6月3日,催收也是2004年,甲的起诉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请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问:如何分配本案件争议事实的证明责任?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十八、被告人章某于某年春节在某市一居民小区趁被害人林某一家出去串亲戚之际,撬开林家的门入室盗窃,窃取现金1000元及贵重物品价值6000元。在其盗窃得手即将离去之际,林某儿子的同学某(小学生,男,10岁)来林家找林某的儿子,章某谎称自己是林家的亲戚来帮林某看家。某相信无疑,没有进屋就离开了。章某趁机溜走。林某回家后发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某提供的情况追查到章某。在讯问时,章某否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章某虽否认犯罪,但有目击证人某的证人证言和起获的赃物证明章某的盗窃行为,遂将案件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也认为章某犯盗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章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的主要证人某年仅10岁,不具备作证资格,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证据不足,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章某无罪

问题:结合本案,谈谈证人作证的资格条件。

十九、某大公司财务主管王某由于赌博背负巨额债务,无力清偿,遂动起盗窃本行保险箱的念头。经过周密筹划并且自制了系列作案工具后,甲在一天深夜悄悄潜入银行撬开保险箱,盗走人民币500多万元。案发后,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的脚印。

根据证据法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请问“甲的脚印”分别属于哪种?为什么?

二十、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某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未到来,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某和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吴某跟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某告诫吴某这样做有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某(66岁)经过,花盆正中某头部,致当场死亡。楼下有一个10岁的小女孩某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某的经过,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

问题:

1.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

2.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二十一、在一起行政诉讼中,被告一直未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请问:

人民法院在被告未提供主要证据情况下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十二、某县工商局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即在公路上设卡检查来往的车辆。在检查过程中,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发现一个车辆的手续不全,对该车的司机进行询问。因司机态度不好,执法人员决定将车带人一并扣留。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司机只好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交代有关的情况。工商局遂根据司机的述和本局制定的红头文件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司机如数交纳罚款之后,工商局将车放行。司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扣留措施,撤销罚款决定,判令工商局如数返还罚款。

问:(1)在本案,司机的述是否可以作为工商局作出罚款决定的定案根据?为什么?

2)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判决?为此,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哪些案件事实?

二十三、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为什么?

二十四、A在自家厨房外搭建了一间小屋,因此遮挡住邻居B一间书房的光线,致使本来光线就较暗淡的书房更是暗淡。B为此曾多次与A协商,请其拆除该小屋,但A不允。于是,B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A家的小屋不仅遮挡了自己书房的光线,而且阻碍了通风,请求法院判决A拆除其小屋。A却否定了B所主的事实,并请求法院驳回B的诉讼请求。A和B都提供了证据,但是法院仍然无法判定A和B各自提出的事实的真伪与否,于是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没有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法院就根据该勘验笔录判决A拆除其小屋。

     问:(1)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有无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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