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doc

发布时间:2022-11-13 16:45:59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1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加强教职工组织性和纪律性,建立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职工利益,结合我院近年来公布实施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对2009年起公布实施的《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进行认真总结、修改和补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及管理规定
(一)全院教职工(包括党政管理干部、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辅助等各类人员),一律实行签到坐班制度。
(二)实行签到坐班制的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党政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人员等,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服从学院教学计划安排,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无故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三)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活动组织者请假。
(人事处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工作。教师上课由各学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学院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进行抽查;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事处进行



抽查;全院
教职工大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考勤,其它会议和活动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勤。
(五)各学部、各部门应备有签到簿,签到必需由本人于当日签名,不能代签到,不能提前签到,否则签到无效。因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教职工要由各基层单位考勤员登记,如:上课、开会、出差、事假、病假等。
(六)教师除上课外,可以在教研室看书、备课,或去图书馆、资料室等处查阅资料,或深入学生班级、寝室等辅导、答疑、从事班主任工作等。
(七)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因教学计划安排,必须在休息日或晚上为学生上课或开实验课的,管理干部如遇有节假日必须安排加班加点的,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适时安排补休或串休。院工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及无法安排补休或串休的保卫处执勤管理干部,在国家法定假日必须安排加班加点的,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待遇。
(八)各部门的考勤员要根据教职工签到及请假情况,认真填写考勤簿,每月5号前,务必将上月考勤汇总表上交人事处,作为绩效考核、学年度评优、发放学年度奖金及核发工资、补贴、津贴、福利等的重要依据。
(九)人事处、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将违纪情况向全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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