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

发布时间:2019-03-05 06:58: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新党发[2009]11号等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新人社发[2010]24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2.28

【实施日期】2010.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新党发〔200911号等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大中专疆院校、各技工学校:

为缓解就业压力,突出解决就业难点,全面促进就业再就业,20099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又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1号),对新党发[2009]11号文件享受政策的对象、补贴标准、办理程序、资金来源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新党发[2009]11号和新人社发〔2010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引导效应,现就做好有关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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